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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经部:台商赴中国投资须慎选律师遵守当地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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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韦枢台北三日电)新光三越百货赴中国北京投资,与合伙人北京华联集团发生纠纷。经济部投资审议委员会执行秘书范良栋表示,台湾和中国间没有签署投资保障协定,所以台商赴中国投资必须熟悉当地法律,并慎选合适的律师协助签订契约。

范良栋指出,一般在国外投资,双方政府都会签订投资保障协定,但台湾和中国之间没有签署投资保障协定,所以对于台商的保障自然较少,而新光三越和北京华联集团在经营之前也依照当地的法令签订契约。

由于有不少台商利用“人头”名义在中国投资,结果遭到坑杀而血本无归。范良栋说,台商在中国投资必须熟悉当地的法律,并寻求合适的律师处理契约问题。由于这起投资案是正式的投资案,因此将就法律层面正式处理。

新光三越百货今天在媒体刊登声明指出,这次事件是投资双方经营理念和权利义务的商业纠纷,新光三越将依合同、公司章程和相关法令展开友好协商与处理;同时所有北京“新光天地”员工,应受当地劳动法的规定保护,以确保劳动者的权益。

新光三越将秉持“追求投资者权益”和“两岸间友好经贸关系”的最高利益下,继续就合资公司的经营现状及未来发展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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