昝爱宗:恳请胡锦涛先生关注胡佳先生的遭遇

昝爱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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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7日讯】冬天到了,春天就不会远了。

在这样一个寒冷的冬天,北京的朋友胡佳先生被带离他所在的通州区自由城,关进了北京市看守所。

我知道这样一个冬天,胡佳先生一定遭受很多痛苦,诸如他不能继续他每天的按时吃药,不能自由地上网,更远离了家庭的温暖,可我相信胡佳先生在忍受这些痛苦的时候,一定还保持着以往的思想自由,信仰自由,以及对天的敬畏,对春天的盼望。

今天是1月3日,反过来就是3月1日,就是春天来了,我是多么期待胡佳能够在这之前早点出来,早点沐浴春日的阳光。

我不知道该如何有效地呼吁人们关注一个自由言说者的非正常命运,但我只是觉得应该向这个国家的人民公仆——当前最具有权威的国家公务员胡锦涛先生呼吁,恳请他关注胡佳先生的遭遇。

由于受中南海内部国家政务资讯不公开的限制,我不清楚这样的呼吁与恳请,多少能够被国家领导人胡锦涛、吴邦国、温家宝等看到。但不管他们能否看到,我依然要呼吁,既然宪法第41条有这样的规定,我认为这样的呼吁与恳请是一个温和的合法手段,一个国家的公民不仅仅要批评和监督政府,也要温和地向国家领导人建议,哪怕是为国家的和谐社会建设提供一个小小的建议,只要有益而无害,我想他就是爱国的公民行为。

我通过这几年不断地阅读胡佳的文章,与他的交往、交流,以及对他所遭遇的困境的关注,觉得他是一个真诚而勇敢的朋友,一个素食者,又是一个爱国的公民。胡锦涛先生应该关注这位勇敢而无私的年轻人,给予他必要的支持。

既然开化的土地不可阻挡,既然解冻的河流不可阻挡,那么,言论自由、新闻自由、结社自由及出版自由也和春天来到一样不可阻挡。既然国家处在一个沉重转型的节点,和谐社会的本质就应该是让人们看到我们这个国家存在的问题、困难,以及我们的未来。中国人若只是逐利奔跑,国有资产若都是迅速地向特定利益集团及”太子党”的方向转化,权力若仍是继续压制公民权利,那么,中国注定是没有希望的,公民社会注定无法建立,三十年改革的成果则就会成为”负面成果”.我还看到,当胡佳对权势说了真话的同时,厦门人的游行权利得到践行是一个民主的方式,又是民主之果。而陕西省林业厅和国家林业局的暧昧,拒绝真相,则是揭露了政府要不要诚信这样一个大问题。一旦政府失去了诚信,这个政府还有什么合法性呢?我还看到中共十七大报告——应视为是执政党中央对全国民众的承诺: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这让我看到了这个国家的未来还是有希望的,知情权就是要求政府必须诚信,必须对全民公开透明管理方式和所有决策。

参与权就是人人皆可合法地成为这个国家的管理者,而不单单是中共党员和八个民主党派成员有资格参与执政和参与选举国家领导人。参与权还是自由结社权、结党权,更是公民享有宪法赋予的游行、示威、罢工的权利。表达权则完全是言论自由、出版自由、新闻自由权,更是上网发言自由权,这些自由权都是法定的权利,若是一些言论超越了法律的底线,自然由法律来解决,而不是一个县长,一个县委书记,一个宣传部长和一个公安局长就可以拘留发言者。至于监督权,更好理解,舆论监督、司法监督、议会监督、民众监督,以及国家林业局、陕西省林业厅所遭遇的互联网监督,都是公民行使监督权的一种方式。既然这四权是胡锦涛先生公开承诺的,最近能够完全实行的,那么我就视为这是中华民族的一个好消息,同时也是胡佳先生的一个好消息。

不过,眼下胡佳面临的指控却是不幸的消息。如果胡佳的遭遇只是北京市公安局以及北京市政府某些人的做法,那么我呼吁并恳请胡锦涛先生给予关注,按照中山大学艾晓明教授的建议,能否委派独立调查小组调查胡佳的文章及其他的所有事实,让公民权利的归公民权利,让法律的归法律,他到底有罪没罪由法律说了算,而不是某些人暗箱操作就可以决定的。

为此,我期待在奥运会之前的今天,更多的人能够关注和支持这样的呼吁和恳请。最后,我期待胡佳先生早日恢复自由,继续在法律范围保障之内,行使他宪法和法律所赋予他的公民权利: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2008年1月3日昝爱宗于浙江杭州

转自《新世纪新闻网》(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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