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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劳委会修法 禁代扣薪资剥削外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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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4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洪素卿/台北报导〕劳委会发布修正“雇主聘雇外国人许可及管理办法”,元月5日起,除了劳保费、健保费、所得税及膳宿费四项法定代扣项目外,雇主不能再从外劳薪资代扣其他费用,拒不改善者,可以废止其聘雇外劳许可或处以新台币六万到三十万的罚款。

劳委会外劳组组长蔡孟良表示,这项修正主要是为了减少外劳在不知情下被非法扣款,对于雇主来说,可避免介入中介与外劳相关费用纠纷,相对也比较有保障。

四项法定费用除外

部分外劳因为在来源国有借款,因此过去有少数雇主取得外劳书面同意后,代为转交“借款”、“安家费”等。但却可能无形中成为剥削外劳、不当扣款的帮凶,因此在这次的修正中,要求雇主除了四项法定费用外,其余都不得代扣。支付方式也以现金为原则,透过转账支付薪水的雇主,必须提供薪资明细等凭证。

依据劳动基准法第二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工资应全额直接给付劳工。但法令另有规定或劳雇双方另有约定者,不在此限。”故雇主发放外劳薪资时,应将薪资确实给付外劳,不能自外劳薪资中代扣任何款项交付或汇款给中介公司。

台北市就业服务商业同业公会理事长黄杲杰表示,中介业者也不认同部分巧立名目剥削外劳的不肖同业,雇主不得代扣安家费、借款等,业者深表赞成。

但劳委会没有将我国中介业者依法可以收取的中介服务费,列为可以代扣的法定项目,这点业者们大喊吃不消。

黄杲杰解释,依据台湾规定,中介业者不能向外劳收取中介费,只能收取服务费,依据现行规定分别是来台第一年每月一千八、第二年每月一千七、第三年每月一千五,如果这笔费用雇主不能代扣,将影响中介业者生计、甚至衍生社会问题。公会已经行文劳委会反映这项问题。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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