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公民: 论江泽民的诽谤罪 (上)

大陆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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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6日讯】为维护法律的神圣与公正,切实体现《宪法》第33条“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和“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基本原则,尽快结束发生在中国大陆的长达九年之久的一场人权与人道灾难,揭示这场灾难的根源,纠正和消除犯罪份子的犯罪行为在国内、国际产生的极端恶劣影响,澄清事实,还被诽谤者和被谎言欺骗者以公道,参照中国现有法律规定,特发此文。

在本文中,我们以第三方视角论证江泽民构成诽谤罪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力求做到客观、中立、公正。文章中的引用内容均给出明确出处。希望此文能够给体制内的善意力量清算江泽民罪行提供思路;为有意探求这场迫害真相的世人提供一个视角;为法轮功信仰者在中国大陆现有政治环境下向司法机构举报和起诉江泽民、揭示迫害真相提供参考(请注意安全)。

论证事项:

江泽民触犯《刑法》第246条第一款,构成诽谤罪。同时,按照该条第二款规定,江泽民的犯罪行为符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情形,应由司法机构主动立案调查。

事实与法律依据:

本人近年来了解到法轮功信仰者在大陆被迫害的真相,震惊于迫害的惨烈,开始思考法轮功信仰者在大陆处境艰难的深层原因,对1999年之前和之后的这段历史进行了回顾和再认识,过程中,了解到江泽民触犯诽谤罪的犯罪事实。由于江在犯罪时和犯罪后很长时间内的特殊身份、地位,也由于被江诽谤的法轮功信仰者在中国大陆长期处于被强力打压状态,因此,江的罪行始终未被追究。今天,随着法轮功信仰者多年来在世界范围持续不断的讲清真相,人们逐渐对法轮功、对法轮功信仰者在中国大陆遭受不公对待的现状有了清楚认识,江泽民构成犯罪的事实越来越难以掩盖,其罪行必须受到追究,中国司法机构有权利、也有义务对江的犯罪行为立即启动司法程序。

以下分四个部分分析江泽民触犯诽谤罪的行为、后果及主观态度,并阐述法律依据。

第一部分 关于江泽民犯罪行为的事实

一、江泽民触犯诽谤罪的基本和主要言论

1999年10月26日,《人民日报》登载了一篇政治性文章,题目是《在接受法国〈费加罗报〉社论委员会主席阿兰‧佩雷菲特书面采访时的谈话》。文章中,江泽民在回答“中国人民怎样才能在改革开放时期保持精神上的平衡”时,主动谈起法轮功话题,称“‘法轮功’是危害社会和人民的邪教”。

本人认为,以上述内容为代表的、江泽民关于法轮功的一系列公开言论,明显构成诽谤,理由如下。

(一)江泽民的身份决定其根本无权对某种信仰是“正教”或“邪教”做出公开评价

人类自有宗教始,“谁是正教”、“何为异端、邪说”等类似争议就从未停止。但这些争议往往存在于教派之间,局限在信仰领域。宗教信仰的多元化决定:不可能存在一个公认而中立的团体、机构和个人对谁是正教、谁是邪教做出判断。中世纪宗教裁判所曾试图实现这一目的,但历史证明宗教裁判所给人类留下的是耻辱和黑暗。

即使在宗教裁判所存续期间,君王或者世俗政治权力介入“正教”、“异端”的评判和处罚,也要从宗教信仰的角度,通过专门的机构(神职人员组成的裁判庭)、依特定的程序实现,而不是由行政长官直接代劳。

当然,历史也证明,世俗政治权力介入宗教事务,其初衷无论是希望宗教繁荣,还是试图遏止异教发展,往往带来的都是灾难。

宗教裁判所退出历史舞台后,在近代历史上,没有哪个国家元首公开宣称某种信仰是邪教,并以行政手段进行干预、打压。

1999年10月,江泽民以国家元首身份,私自、公然宣称法轮功是邪教,在人类历史上找不到这样的先例。近代以来,类似的案例只有一起:1934年希特勒集总统、总理于一身之后,为实施其种族灭绝政策,持续贬损、侮辱犹太人是“劣等人种”。

江泽民散布上述言论时,正值其集党、政、军职务于一身之时,但江无论以哪一个身份,都无权对某种信仰是不是邪教做出评判。因此,江的做法违反《宪法》第80条对国家主席职责的规定,是滥权行为。江的行为属个人行为,非职务行为,应由其个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此外,根据网络信息,公安部在2005年曾发文列出中国境内十几个“邪教组织”,法轮功不在其中。本人虽不认为行政机关有权界定谁是、谁不是邪教,但公安部的文件至少表明:江泽民针对法轮功的诽谤言论未被公安部采纳。

(二)“邪教”是一个极具负面评价意义词汇

按照通常理解,“邪教”与人类语言中最具负面意义的词汇相联系,如:暴力、谎言、邪恶、血腥、恐怖、贪婪、虚伪、狡诈、残忍、洗脑、偏执、反传统、反道德、反人伦、反天理、狂妄自大、蔑视生命、灭绝人性、强制洗脑、神志不清、聚敛钱财、极端自私、为所欲为等等。某个组织一旦被定为“邪教”,即意味着该组织是人类的公敌、公害,必须被打散、解体、彻底清除。

(三)法轮功所倡导的是一种高贵的价值,且被法轮功学员所践行

以下摘录法轮功主要著作《转法轮》中的几段话,从中可以看出法轮功倡导的价值和法轮功创始人对弟子的要求。

“真、善、忍这种特性是衡量宇宙中好与坏的标准。什么是好什么是坏?就是用他来衡量的。我们过去说的德也是一样。”“不管人类的道德标准怎么变化,可是这个宇宙的特性却不会变,他是衡量好、坏人的唯一标准。”(第13页)

“真正修炼得修炼你这颗心,叫修心性。”(第23页)

“因为真正修炼得按照我们所说的那个心性标准去要求的,得真正的去提高自己的心性,那才是真正的修炼。”“所以你得真正按照我们心性标准的要求去做,那才是真正修炼的人。”(第82页)

“我们这一法门就是直指人心,在个人的利益上,在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当中,能不能把这些问题看淡看轻,这是关键问题。”(第126页)

“我们作为一个炼功人,矛盾会突然产生。怎么办?你平时总是保持一颗慈悲的心,一个祥和的心态,遇到问题就会做好,因为它有缓冲余地。你老是慈悲的,与人为善的,做什么事情总是考虑别人,每遇到问题时首先想,这件事情对别人能不能承受的了,对别人有没有伤害,这就不会出现问题。所以你炼功要按高标准、更高标准来要求自己。”(第140页)

“大家知道,我们这一法门不避开常人社会去修炼,不避开、不逃脱矛盾;在常人这个复杂的环境中,你是清醒的,明明白白的在利益问题上吃亏,被别人窃取利益的时候,你不跟别人一样去争去斗;在各种心性的干扰中,你在吃亏;你在这种艰苦的环境中,魔炼你的意志,提高你的心性,在常人的各种不好的思想影响下,你能够超脱出来。”(第176页)

“我们这套功法大部分是在常人社会中修炼,你不能够使自己脱离常人社会,你得明明白白的去修炼。人与人之间还是一个正常的关系,当然心性很高,心态很正,提高自己的心性,提高自己的层次,不做坏事做好事,只是这样一个表现。”(第290页)

“什么是大忍之心哪?作为一个炼功人首先应该做到的就是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得忍。否则,你算什么炼功人?”(第326页)

“还得能守德,要守心性,不可妄为。你不能够随便想做什么就做什么,你要能守住你的心性。”(第328页)

“我们还讲了,我们人人都向内去修的话,人人都从自己的心性上去找,哪做的不好自己找原因,下次做好,做事先考虑别人。那么人类社会也就变好了,道德也就回升了,精神文明也就变好了,治安状况也就变好了,说不定还没有警察了呢。用不着人管,人人都管自己,向自己的心里找,你说这多好。”(第329页)

如果说以上是对法轮功学员书面的、理论上的要求的话,那么在实践当中,法轮功自1992年传出至1999年7月长达七年多时间里,本人未见媒体有任何关于法轮功学员危害社会的报导;即使自1999年7月至今长达九年多时间里,在极度不公正的对待下,中国大陆没有发生一起法轮功学员以暴制暴的案例。这说明,法轮功学员普遍能够遵循法轮功创始人的教导,把“真、善、忍”的价值融贯于日常行为当中。

(四)江泽民的诽谤言论具有“首创”性和“独创”性,其罪责无法推卸和转嫁

自1992年5月法轮功在中国大陆传出至1999年10月的长达七年多时间里,没有任何一个组织、机构、团体、个人公开宣称法轮功是邪教。即使在1999年7月20日开始“揭批斗争”之后的三个多月内,也没有任何一家媒体登载过“法轮功是邪教”的说法。江是第一个公开做出这种论断的人,而且,江发布这一言论的行为未经任何国家权力机构授权。

综合以上四点,江泽民公开散布诋毁性言论的行为,符合《刑法》第246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规定,对法轮功这一信仰团体及其成员构成诽谤罪。

二、江泽民触犯诽谤罪的其它相关言论

美国人库恩在《江泽民传》一书中记载江接受美国哥伦比亚广播公司(CBS)“60分钟”节目主持人麦克‧华莱士访谈的事实,时间是2000年8月15日下午,地点是北戴河。关于这次“谈笑风生”的对话内容,网上流传多个版本。慎重起见,本人找到CBS官方网站的内容,将其中江泽民关于法轮功的言论照录如下(中文内容供参考)。

Wallace asked him about human rights and about the Chinese government’s persecution of the religious group Falun Gong. (华莱士问到人权问题,中国政府对法轮功信仰团体的迫害问题。)

“Their leader, Li Hongzhi, claims to be the reincarnation of the chief Buddha, and also a reincarnated Jesus Christ,” Jiang said. “Can you believe that? He said that doomsday was about to come and that the Earth was going to explode. In fact what he says are just fallacies to deceive people. But as a result of his preaching, many families were broken and many lives were lost. So after careful deliberations, we concluded that Falun Gong is an evil cult.” (“他们的头目,李洪志,自称是释迦牟尼转世再生,也是耶稣的转世再生。”江说,“你相信这些吗?他说世界的末日就要到了,地球即将爆炸。事实上他所说的都是骗人的鬼话。但是,由于他的说教,许多家庭破碎了,许多生命消失了。所以,经过仔细权衡,我们得出法轮功是邪教这样的结论。)

Jiang pointed out that no Falun Gong followers have ever been sentenced to death.(江说没有法轮功信徒被判处死刑。)

But 26 of them have reportedly died in police custody.(但是,据报导有26人死于羁押场所。)

Jiang told 60 Minutes the Falun Gong has driven thousands of its members to commit suicide.(江告诉“60分钟”法轮功已经造成数千学员自杀。)

The Falun Gong said that’s ridiculous – that it does not encourage suicide and that it’s still going strong despite the Chinese government’s efforts to quash it.(法轮功方面称这是谎话——法轮功没有让人自杀,中国政府的持续打压,无损于这个团体的存在。)

Asked about the Chinese government’s persecution of Christians, Jiang said that Christians have not been persecuted in China, and that the constitution protects religious freedom, including Christianity. “But Falun Gong is a cult,” he said. “It is totally different from Christianity.”(当被问起中国政府迫害基督徒时,江说,基督徒在中国没有受到过迫害,宪法保护宗教自由,包括基督教。“但法轮功是邪教”,他说,“完全不同于基督教”。)

(上述原文网址:http://www.cbsnews.com/stories/2000/08/31/60minutes/main229663.shtml)
任何人,只要对法轮功相关书籍有个粗略了解,都会被江泽民的上述言论所震惊。

本人阅读(收听、观看)了法轮功创始人所有公开发表的文字、录音、录像,发现法轮功创始人从未“自称是释迦牟尼转世再生,也是耶稣的转世再生”。

本人查遍了法轮功创始人所有公开发表的文字、录音、录像,从未发现其中有“世界的末日就要到了,地球即将爆炸”这样的说法或者类似的意思。

江泽民熟练地编造了一套能使人产生厌恶的谎话,栽赃到法轮功头上,然后义正辞严地斥责这些“骗人的鬼话”。一个手段高明的诽谤者、骗子所应具备的,江全具备了;一般诽谤者、骗子做不到的,江全做到了。

像江泽民这样,以堂堂大国元首身份,当着世界性媒体的镜头,肆无忌惮地撒下弥天大谎,明目张胆地欺骗世人,信口开河地造谣诬蔑,诋毁他人,过程中却又是那么从容不迫、洒脱自如,人类历史上恐怕找不出第二个。

美国是基督教立国的国度,有数量庞大的基督徒,当他们听到江泽民编造出“耶稣的转世再生”这样的话时,他们对法轮功的抵触与反感可想而知。但是,善良的美国人万万想不到,一个国家元首当着世界性媒体的面也可以大耍流氓搞欺骗。

此外,江泽民关于“许多家庭破碎了,许多生命消失了”、“法轮功已经造成数千学员自杀”的言论,这种骇人听闻的捏造,非常具有煽动力。尤其是“数千学员自杀”的说法,比其在1999年10月对《费加罗报》宣称的“因练‘法轮功’致死的达一千四百多人”更具震撼力。可以想像,仅凭江泽民的这几句话,又有多少美国观众对法轮功产生反感、恐惧甚至仇恨。

三、江泽民捏造事实诽谤法轮功的相关行为表现

发生在江泽民在位期间的以下事件,本人认为均与江泽民所犯诽谤罪有关,江有幕后主谋的嫌疑,在此提供作为中国司法机构侦查线索。

(一)将法轮功学员四‧二五和平上访定性为“围攻”
“围攻中南海”是1999年7月20日之后扣在法轮功学员头上的一顶帽子。江泽民在与华莱士访谈时谈到法轮功学员“围攻政府”。

即便一个局外人,如本人,仅仅通过比较1999年4月25日之后的官方新闻报导及其它资料,即能发现:“围攻”之说,显属诬蔑。

首先,“围攻”一词,既要“围”,又要“攻”,“围”的目的是为了“攻”,显然属暴力行为。且不说法轮功学员在任何环境下遵循“打不还手”,杜绝暴力,仅仅从另一方面看,“围攻中南海”不亚于“武装夺取政权”,必然会发生大规模冲突,会有大量的“围攻暴徒”被捕。但我们知道,起码在4月25日当天没有一个法轮功学员在北京因暴力倾向被捕。

其次,如发生“围攻”的暴力冲突,新闻媒体必有大量报导,但1999年7月22日前的近三个月内媒体关于四‧二五上访事件的报导非常少,“围攻”二字是在“揭批斗争”开始后突然出现在媒体的。

第三,在四‧二五上访事件发生的当天晚上,江泽民给政治局常委及其他有关领导写过一封信,对当天的上访事件,信中通篇未提“围攻”二字,这与其接受华莱士采访时腔调截然不同(该信被2006年8月出版的《江泽民文选》收入第二卷)。

(二)企图在大陆清除有关法轮功的全部真实信息

诽谤者能够得逞,往往是因为人们对被诽谤者不了解。诽谤者为避免其捏造行为被戳穿,就要想方设法掩盖有关被诽谤者的事实真相。

掩盖事实真相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销毁和禁绝真相资料,一种是制造虚假宣传。

本人曾亲眼看到电视上大量销毁法轮功书籍、音像、物品的报导,也亲身体会到江在位期间直至今天网络对法轮功信息严密封锁的状况。这些公开和私下销毁、禁绝法轮功资料的行为,以及封锁有关法轮功网络信息的行为,既切断了局外人想了解法轮功的途径,隐瞒了事实真相,又保护江泽民的诽谤谎言不被揭穿,是江掩盖其罪行的手段。

(三)“天安门自焚事件”存在重大造假嫌疑,是在为江泽民的诽谤制造虚假证据

据本人了解,发生于2001年1月23日的天安门自焚事件以及官方媒体的一系列大篇幅报导,对于燃起人们对法轮功的抵触、反感、厌恶、仇恨、恐惧,发挥了巨大功效。在这之前,很多人认为镇压法轮功是“小题大做”,但电视播出“自焚”事件后,这样的说法几乎没有了。

但是,相反地,在电视播出“自焚”事件后很短时间内,本人即从街头巷议中了解到百姓对此次事件真伪的诸多质疑。

如果说百姓的非议不值得重视的话,我们看一下被载入联合国会议记录的国际方面对“自焚”事件的态度。

2001 年8月14日上午,时值联合国倡导和保护人权附属委员会(The United Nations Sub-Commission on the Promotion and Protection of Human Rights)在日内瓦召开第53届会议期间,国际教育发展组织(International Educational Development, IED)向会议提交了一份正式声明:

“International Education Development (IED)’s Statement at the U.N.”,声明中称:“当局并企图以今年一月二十三日天安门广场上的自焚事件为证据来诬陷法轮功为‘邪教’。然而,我们得到一份自焚事件的录像分析却表明:整个事件是由政府一手导演的。我们备有该录像的拷贝,以供分发。”(英文:The regime points to a supposed self-immolation incident in Tiananmen Square on January 23, 2001 as proof that Falun Gong is an “evil cult”. However, we have obtained a video of that incident that in our view proves that this event was staged by the government. We have copies of that video available for distribution.)

有关该份声明的会议记录请见联合国人权高级专员办事处官方网页:

http://www.unhchr.ch/huricane/huricane.nsf/0/D1D7C610CB97B340C1256AA9002678B0?opendocument
如果“自焚”如IED所说是被导演的,那么,鉴于此造假事件对江泽民诽谤法轮功所起到的无可替代作用和轰动效应,我们完全有理由推断江泽民是这次造假、栽赃、煽动仇恨事件的幕后主谋,这是江诽谤罪之外的另一系列独立犯罪,应当另行立案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作为本案定罪的考量因素。

(四)有关“法轮功学员被成功转化”的宣传中,“转化”一词具有侮辱、诽谤性,与江泽民犯罪有关,且存在造假嫌疑

下面以焦点访谈曾报导过的“王博被转化”案件为代表,提供调查线索:

《人民日报》2002年4月8日第一版登了一篇文章“生命‧深渊‧新生——原‘法轮功’练习者王博的人生轨迹”,描述王博如何被“转化”以及如何协助“转化”其父亲王新中。文章开头和末尾并追忆了“被法轮功毒害的陈果”,陈果是“自焚”事件中的一个死亡者。

几乎同时,《焦点访谈》播出录像“《从毁灭到新生》——王博和她的爸爸妈妈(上、下)”,报导王博一家被“春风化雨般”“转化”的过程。

事实真相果真如此吗?

2007年4月27日上午8点30分,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王博一家三口(父亲王新中、母亲刘淑芹)“破坏法律实施”案。当时,北京李和平等七名律师到庭做无罪辩护。庭审中,王博的主要“罪证”是她自己制作了一个自述录像短片并发到网上,短片题目是《焦点访谈背后的残忍和欺骗》。

看一下王博的开场白:“全世界的民众,你们好!我是中国大陆法轮功学员王博。在2002年的时候,由于受中共政府人员的欺骗和利用,我上了中央电视台的‘焦点访谈’。在这里,我向李洪志师父认错,也向所有被蒙蔽的世人讲清中共政府人员是如何欺骗、利用我,如何对我强制洗脑的。”

无需看完全部录像片,仅以王博一家再次被抓捕、审判的事实以及上面王博的这段“引子”,我们就能知道《人民日报》和《焦点访谈》的所谓“成功转化”是怎么回事。

王博在录像中还谈到她了解的死于“自焚”的陈果的情况:

“之后,我得知了自焚伪案。在随后的一段时间里,新华社有记者两次对我们劳教所里的学员进行采访,也采访了我。我当时对新华社的记者说:我在上中央音乐学院期间认识陈果,她不是真正炼法轮功的。虽然她以前炼过法轮功,但从99年我认识她的时候开始,她已经不看《转法轮》,也不认为李洪志师父是我们的师父。她认为河南有一个叫刘某某的才是真正的“高人”,而且,还邀请我和我的母亲去河南听所谓的高人讲法。我对此规劝她,告诉她这样的行为是非常危险的,希望她不要再跟着刘某某等人一起、再听信他们的话。当时陈果听不进去。由于我们之间共同语言越来越少,所以后来也渐渐地疏远了。我把这些话都告诉了新华社的记者。当时他们说他们做这个采访是中央高层让了解法轮功学员对自焚的态度……”

上述录像在石家庄市长安区法院档案室应该可以查到。网络下载地址:http://search.minghui.org/mh/articles/2005/12/22/117088.html

(五)可能与江泽民犯罪有关的一系列宣传

1999年7月之后,尤其是2001年1月“自焚”事件播出后,《人民日报》每周都有新“发生”和“发现”(以前“发生”的)的法轮功学员“自杀”、“自焚”、“剖腹找法轮”、“杀亲人”、“杀邻居”、“杀老中医”、“杀乞丐”、“精神失常”的报导,杀人方式有锤子、斧头、铁镐、菜刀、剪刀、毒药、徒手掐脖子等等,每一起案件都充满血腥、恐怖。对于这些宣传,我们可以参考一位当时身处中国的加拿大律师的看法。

科来福‧安世立(Clive Ansley)大律师在中国从事法律工作十四年,1984年在上海为Bull, Housser & Tupper (“BHT”)开办第一家外国律师事务所,自1984年起先后任教于复旦大学法学院(现仍为顾问教授)、上海交通大学。他在2006年4月27日做出一份书面《宣誓书》,用以证明法轮功在中国受到的迫害。

《宣誓书》第26条这样写道:“从镇压法轮功开始的1999年到2003年5月底,我居住在中国。期间,我每一天都见证了中国出版业和电视媒体对法轮功和法轮功修炼者持续不断的诽谤。这是我所见过的最极端、完全不合法的、十足的仇恨运动。历史上,我所了解的唯一可与之相比的仇恨运动是在欧洲由阿道夫‧希特勒发起的针对犹太人的仇恨运动。”(中文全文见http://epochtimes.com/gb/6/9/21/n1462204.htm英文全文见:http://www.falunau.org/indexArticle.jsp?itemID=1885)

先不说这些血腥、恐怖新闻报导与法轮功对学员要求的“真、善、忍”相去甚远、太离谱,只提出两点质疑:

其一,大家都知道,法轮功学员在大陆受到的迫害是最重的,但法轮功学员九年多来长期遭受不公正对待下,未曾见到一起法轮功学员对警察暴力相向的事件。也就是说,无论法轮功学员遭受多么残酷的虐待,他们没有做揭竿而起的暴民,实实在在做到了“打不还手”。

其二,那些血腥、恐怖的“事件”,在1999年7月之后暴增,但在2003年3月江泽民离开党、政职务后几乎嘎然而止,这种蹊跷的变化使我们有理由联想到江的幕后黑手作用。

为镇压法轮功而搞的“揭批斗争”,是文革后规模最浩大的一场政治运动。几十年来历次政治运动的过程和结果表明,没有哪一次运动不是以祸国殃民收场的。但每次运动中,为了煽动人们的狂热,有一些“事实”需要被制造出来。回顾历史,再结合以上两点质疑,我们有理由这样推断:自1999年7月起,官方媒体所有关于法轮功的仇恨性宣传报导,均可能是配合江泽民实施诽谤罪的造假宣传,江无疑是这一系列造假宣传的幕后主谋和元凶。@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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