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军眷属可在海外申请入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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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7日讯】(大纪元记者肖见编译)美国公民和移民局近日宣布:根据2008年1月28日布什总统签署的2008财政年国家防御授权法案(National Defense Authorization Act for Fiscal Year 2008),符合条件的在海外执行任务的军人,其未成年子女或持绿卡的配偶不必回美即可在海外申请入籍。

在海外的孩子入籍的一般条件是:至少有一个家长是美国公民,孩子的年龄小于18岁。在国外居住时,与公民家长同住并受其监护。公民家长已经身在美国一段时期。根据以前第322规定,孩子应合法进入美国,并做暂时停留以完成入籍申请。

新修正案允许官方授权,与在军队服务的家长居住的孩子不需合法入境或身在美国,可从境外申请入籍。其在境外执行军事任务的家长在境外的时间计算如同人在美国。但子女须是美国军事人员的亲生或被收养的孩子。过继的子女不可享受这一修正案权利。

合格者可将以下资料寄往相应的移民机构:

——申请公民身份和签发证书(Application for Citizenship and Issuance of Certificate),即 N-600K表。
——附在申请表上的简短信函(Cover Letter)。信中注明:海外军事人员的子女,孩子及父母的全名,在海外的住址,便于在境外面试的所在地的美国移民局办公室(例如:在法兰克福的美国领事馆)。
——孩子出生证复印件,表明亲子关系。如是领养的孩子,需领养资料的复印件。
——军中服务的家长是美国公民的身份证明(如:护照,出生证,入籍证书,国籍证书等)。
——两张护照格式照片。
——在海外居住的证明。表明官方允许子女与在海外执行军事任务的家长同行居住的永久更换驻地(Permanent Change of Station)的通令。其它证明包括学校成绩单,医疗或牙医记录等。
——申请费。亲生子女入籍费为460美元,领养子女申请费为420美元。

依照军事通令随美国公民军事人员驻扎海外的配偶如已是3年永久居民,并仍保持与该军事人员的婚姻关系,或已是5年的永久居民,可在海外申请入籍。在海外执行军务的时间可视为在美居住时间。

入籍申请的资料包括:

——入籍申请表N-400。注明“境外入籍申请”。
——附在N-400上的简介信函。注明“递往军事人员入籍联系点”(Deliver to Military N-400 Point of Contact),申请者全名和在海外的住址,和便于在境外面试的所在地的美国移民局办公室(例如, 在法兰克福的美国领事馆)。
——军方出具的支持海外入籍申请的证明(Certificate of Overseas Assignment to Support Application to File Petition for Naturalization),即DD-1278表。
——在军事基地,USCIS境外机构或美国使领馆按制的2张指纹卡(FD-258)。
——军中服务的配偶的美国公民身份证明(如:护照,出生证,入籍证书,国籍证书等)。
——两张护照格式照片。
——绿卡正反两面的复印件或证明是美国永久居民的I-551印章。
——婚姻证明。例如:孩子的出生证,银行共同账户,联合报税税表等。
——申请费。已在海外收集指纹的境外申请者,费用为595美元,在美国境内递交申请的费用为675美元(包括入籍费595美元和80美元指纹费)。

子女或配偶的申请可寄往申请人居住地的USCIS海外机构或USCIS内布拉斯加州移民服务中心。地址为:
Nebraska Service Center
P.O. Box 87426
Lincoln, NE 68501-7426
For private courier deliveries, send to:
Nebraska Service Center

850 S Street
Lincoln, NE 68508

如通过私人邮递公司,请寄往:
Nebraska Service Center
850 S Street
Lincoln, NE 68508

一般入籍处理时间为120-180天。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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