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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编前公立幼稚园教师年资采计 待台立院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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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叶素萍台北十日电)台湾立法院司法法制及教育委员会联席会议今天初审通过“学校教职员退休条例第十八条条文修正草案”,提案委员国民党籍立委洪秀柱等人希望各级政府纳编前的公立幼稚园教师年资能纳入退休采计,但因教育部、人事行政局有不同看法,全案保留协商。

洪秀柱修法版本提案说明指出,民国七十年代政府实施幼稚教育法,全面纳编各地方政府所兴办的幼稚园,不过,当时仅处理叙薪采计而暂搁置退休年资

洪秀柱表示,民国六十二年台湾省政府教育厅就曾函文各县市政府,把台湾省国民小学附设自立幼稚园的服务年资,比照正式幼稚园教师年资采计,但法令却未配合修正,这类教育人员已经奉献数十年,达退休年龄,但因先前年资无法采计,迟迟不能退休。

包括国民党籍立委吕学樟、李庆安、郑金玲等人都发言支持修法,把这些政府纳编前的公立幼稚园教师年资纳入退休采计。

不过,教育部常务次长吴财顺表示,根据教育部民国九十三年统计,这类人员有一千三百三十七人,若按薪额六百二十五元的旧制年资一次退休金标准估算,政府所需经费约新台币九亿元,如果是以月退休金方式支付,政府所需负担经费约二十一亿六千万元。

吴财顺并说,国防部编制外聘雇人员、电信总局实习员等人,目前依法均不得采认并计退休年资,如果透过修法方式放宽纳编这些教师年资,恐怕会造成其他人员要求援引比照,处理困难且争讼不断。

人事行政局给与处处长林文灿建议,类似案件是否能折衷,透过修法采认年资“成就退休条件”但年资“不计入退休金给予”。与会立委仍有意见,全案虽初审通过但保留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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