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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光参股华亚科 台公平会:不禁止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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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何旭如台北十二日电)台湾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员会今天委员会决议,有关美商美光科技、荷商美光半导体、华亚科技及南亚科技结合案,依公平交易法规定,不禁止其结合。

公平会表示,美光为全球先进半导体制品的主要提供者之一,该公司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的生产及销售,包括动态随机存取记忆体 (DRAM)、快闪记忆体 (Flashmemories)、互补金氧半导体器件影像感应器 (CMOSimage sensors)。

华亚科技为德商奇梦达与南亚科技成立的合资公司,双方各持有华亚公司35.61%股份,主要从事12吋硅晶圆片的消费性DRAM记忆体生产与销售;南亚科技为台塑集团旗下成员,主要从事半导体研发、设计、制造及销售。

公平会表示,美光将透过其百分之百持股的荷兰美光,由奇梦达公司取得华亚的35.61%股权,取得股权后再与南亚科技签订股东协议书,共同经营管理华亚的营运。

公平会指出,本案结合后,参与这次结合的事业仍须受市场竞争的拘束,无法有单独提高商品价格的能力;且市场上还有力晶、茂德、华邦等本国企业竞争,即便在产能过剩的情形下,价格竞争仍属激烈。

公平会表示,经委员会决议,认为本案事业结合,有助于参与结合事业利用美光的先进技术及华亚的成本控制等优势,提高产能以与日、韩大厂竞争,结合的整体经济利益大于限制竞争的不利益,因此依公平交易法规定不禁止其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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