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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添枝:消费券不得兑现 最高处5倍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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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唐佩君台北24日电)行政院经建会主委陈添枝今天强调,消费券不得兑现及找零,违反将处罚营业人交易面额的三至五倍罚锾;至于京华城推出先消费后付券一事,近期将听取法律专家意见再判断是否违法。

行政院上午加开临时院会,先行通过振兴经济发放消费券及扩大公共建设投资等两项特别条例草案,行政院长刘兆玄表示,由于国外需求急遽萎缩,政府规划对每人发放新台币3600元消费券,以促进民间消费,由于有发放时效压力,将请经建会及相关部会对立法院各党团加强说明,尽速完成立法。

陈添枝在院会后记者会表示,发放消费券特别条例草案希望在明年元月以前完成立法,至于扩大公共建设投资特别条例草案则希望在明年3月完成立法。

在最受瞩目的消费券使用方面,陈添枝说,特别条例草案规范内容其实很简单,使用范围限于购买货物及劳务,只要是消费行为都可以,另会授权各主管机关另订办法规范,例如发放方式及对象将由内政部订定办法,消费券存入银行后如何兑换则由财政部订定办法。

至于在使用限制方面,特别条例草案明订,包括不得找零、转售、兑换现金、商品礼券、现金礼券、或以电子、磁力、光学等形式储存金钱价值使用。

如果违反上述规定,陈添枝表示,消费券订有两大罚则,第一是伪造及变造消费券,受刑法规范;第二若有兑换现金等违反情况,考量消费者较不易明白规定,因此将处罚营业人交易面额三至五倍罚锾。

至于近期国内百货业者京华城提出先消费后付券,是否违法?陈添枝表示,近期将听取法律专家意见再做判断,但呼吁各商家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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