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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造钢瓶检验期限 瓦斯业者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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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9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林良哲/台中报导〕为了节省7只钢瓶共420元的检验费用,台中县丰原市一家瓦斯行潘姓业者,变造7只瓦斯筒的检验期限,经警方查获,法官不但依伪造公文书罪判处他有期徒刑1年2月、缓刑3年,还必须向公库支付30万元。

判决书指出,在台中县丰原市开设瓦斯行的潘姓业者,今年年初从客户家中回收瓦斯钢瓶,依规定必须送到合法检验场进行检验,符合标准时,才能在钢瓶上镶钉由内政部消防署核发的“液化石油气钢瓶检验卡”,该张卡上另标示“下次检验期限”。

但潘某想要节省每只钢瓶60元的检验费用,竟然将检验卡上的“检验期限”日期用喷漆掩盖,然后使用签字笔加以涂改,藉以逃避检验。警方获报后前往追查,在其瓦斯行内发现有7只瓦斯筒的“液化石油气钢瓶检验卡”遭到涂改。

由于“液化石油气钢瓶检验卡”是内政部消防署所核发之文件,潘姓业者加以涂改,已涉及变造公文书罪嫌,法官在审理时,潘某坦承犯行并且深表悔悟,起诉之检方声请以协商程序而为判决,以节省诉讼资源;法官判处潘某有期徒刑1年2月、缓刑3年,还必须向公库支付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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