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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视动支预算需核可 记协吁立委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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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慧敏台北10日电)国民党籍立委林益世提案要求公共电视执行预算时,必须报请主管机关核可同意始能动支。台湾新闻记者协会今天表示,这项提案将使台湾贻笑国际,吁林益世撤回提案。

有关公视预算议题,林益世表示,立法院只是依法审查原住民族委员会、客家委员会及侨务委员会预算,并做出上述单位应确实负起节目制播审核监督之责、节目制播预算须经各委制单位核可后始能动支的决议,并未干预相关节目内容制作。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员会昨天通过林益世提案,决议要求公共电视台、原住民电视台、客家电视台、宏观电视台等单位,执行98年度预算时须逐项报请主管机关核可同意始能动支。

记协发表声明表示,依公共电视法,公视每年的预算是由公视提出,并由新闻局捐赠、立法院同意后动支,主管机关并没有审核公视预算的权利,目的是维护公视独立运作;林益世提出的附加决议,无异是对公视实施节目审查之实,让台湾的新闻及节目自主权退回到比戒严时代末期还不如的状态。

声明中指出,公视的营运,应被视为全体国民的纳税钱委托政府补助公共电视营运,人民才是公视最大老板,政府无权审查公视节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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