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大立:中共连满清政府都不如

(香港)李大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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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1日讯】中共为保政权,不惜花费数亿民脂民膏“重修清史”,电影电视报纸杂志连番宣扬“康乾盛世”,自比满清,殊不知自掴耳光,中共极权政府连满清王朝都不如。

试以杨佳案为例,笔者在“杀杨佳易,平民愤难”一文中说过:“杨佳一案极有可能像当年的“杨乃武与小白菜”一样成为一个朝代法治的表征,而传之万世。”(见08年10月5日“新世纪新闻”)

清末浙江余杭书生杨乃武,因前租户小白菜夫葛某暴死,被其夫家冤屈与杨通奸杀人而告官。此前杨因为民请命,得罪官府;小白菜又年轻美貌,县衙内调戏未遂,官府借此公报私仇,酷刑之下,双双被屈打成招,判为死罪。杨家不服,屡判屡告,历经余杭知县初审、杭州知府复审、以及浙江巡抚衙门、布政使藩台衙门、按察使臬台衙门“三司会审”,铁案已定,刑部回文处斩。杨家千里赴京告御状,谁知被都察院发回浙江重审,维持原判。两浙士林不满判决,十八位同科举人联名上书,控告浙江大小官员官官相护、草菅人命,要求全案提京复审。幸得刑部侍郎翁同龢详细研究案情,发现疑点多多,专为此事奏本,慈禧太后从善如流,下旨重审,并派出监察御史王昕微服私访余杭。王按实呈报,慈禧令礼部侍郎胡瑞澜到杭复审。地方势力再三要胁,如果翻案,地方官将颜面尽失,无法驾驭百姓。于是,胡瑞澜再次刑讯逼供,维持原判。浙江士林二十余人再次联名上书,在翁同龢等清官多方还请下,慈禧下旨全案提京审讯。所有涉案件人员、官员、证人以及殓葬已三年的葛某棺木分批运京,慈禧明示不得用刑,开棺验尸,当面对质,该案终得公正的审讯,各种疑点一一解开,真相大白,成了千古奇案,百余年来流传极广,成了一个朝代法治的表征。

与此极其相似的是今天的杨佳案,其案中的疑点重重、士林的联名上书、亲属的上诉及民意的同情均有可比性,唯一不同的是清末慈禧太后尚且懂得人命关天,体察民情,不惜代价要找出案件真相,客观结果却是弱势社群得以平反昭雪,而贪官污吏得到应有的惩处;而一百多年后自称“三个代表”的中共极权,连一百多年前的专制王朝都比不上,不但全案疑点污点多多、犯案的原因、动机和经过都不明不白,被告的精神状况未经合法鉴定;而且秘密审判黑箱作业、被告及其亲属被剥夺了自行聘请律师的权利、被告被剥夺了答辩的权利、证明人拒不出庭作证,知情人被逮捕监禁、被告人亲属被关进精神病院……甚至行刑前夕安排被告人母子相见,仍然隐瞒死刑核准的消息,在在都表明今天的中共极权,体察民意连一百多年前的满清都不如;满顸蛮横则远过之,因此,可以预见,中共极权将来的下场,一定比满清政府更可悲。

近见台湾知名作家龙应台女士“对比杨佳,大清为何不杀汪精卫?”大作(08年12月1日各海外网站),里面说到:“有道是“时势造英雄”,真正救了汪精卫的,用今天的术语,应该归结为两个字——民意。”龙女士写道:“汪被抓后,连革命党人也以为必死,但当汪的绝命诗传出,特别是陈璧君自投监狱与汪同生死的消息传出后,民间舆论陡然为之一变,呼□释放汪精卫的声音不绝于耳,并演变为对革命党人的同情和支持,……对这一切,清政府不能不有所顾忌,大清统治者肯定还知道,杀掉汪精卫虽然能够增加民众的恐怖,但也必然增加民众对清政府的厌恶,在这个历史的关头,我们还是要感谢清政府作出了刀下留人的明智选择……。”笔者吁请中共领导层,仔细地读一下龙应台女士的这段文字,将来中国大陆的历史发展,一定会证实龙女士的预见:“从此以后,凡是经历过这一历史的人,在他心底里肯定知道:有一个算术符号(抗暴英雄——笔者注)从此有了姓氏(杨佳——笔者注)。”

顺便一提,笔者在“民主中国”举办的“中国民主转型的现状与前瞻”征文中发表了几篇探讨中国民主化道路的文章,主张结束中华民族几千年来以暴易暴的历史,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以台湾民主改革为榜样,以颜色革命(和平理性非暴力不合作运动)去对抗中共的暴力统治,才有希望从此走上民主宪政之途。今天仍然坚持这种看法,这和笔者在杨佳一案所表达的观点并不矛盾。笔者同情杨佳和他的父母,以及所有受到中共恶警残害的老百姓,是因为他们被无端剥夺了人权,没能受到公平公正的对待,是因为对中共的无法无天感到极大的愤慨。并不等于赞同杨佳以极端的方式抗争,更不鼓励大家这样做。因为笔者认为如果杨佳和广大民众团结起来,像台湾人民一样,用集体的力量向专制极权抗争,效果一定会比同归于尽的个人抗争更有效,一个个像杨佳一样死都不怕的勇士投身民主运动,一定会让中共极权恐惧万分。

笔者认为,杨佳案不是一件单纯的孤立的刑事案,它是一件特殊的政治案,因为他只会发生在中国大陆这种特殊的政治环境里,它的发生有它特殊的社会和政治原因。既然发生了,与其道貌岸然地横加指责,不如多些看到它的正面意义。而且,数万平民百姓和知名学者强烈反应,不可能都错了,这是一种中国特色的社会现象 (民主国家警察滥权受到严密监督,不会发生杀警报复案件,如有发生,杀警者也不可能受到广泛的同情和声援),因此,对杨佳不可以民主国家的标准进行谴责,因为他首先是受害者,然后才是犯案者。著名学者何清涟认为:“那些为所欲为,以虐待平民为乐的警察才是真正的罪犯。”我赞同中国大陆刘水先生在“杨佳撬动了制度转型的历史车轮”一文中所说:“中国制度转型已经和将有许多推动者,推动的方式和程度各不相同,但在中国特殊的政治环境下,杨佳无意间将中国制度转型的急迫性重重地推了一把,非常悲壮!”

(写于08年12月4日)

(www.davidyung.blogspot.com)

(首刊于08年12月10日“观察”杂志网站)(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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