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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委会新解释/无薪假月薪不得低于基本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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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7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洪素卿/台北报导〕劳委会认同无薪休假期间薪资可低于基本工资后,朝野与劳团挞伐声浪不断,经邀集各界专家密集开会讨论后,昨日劳委会主委王如玄宣布:“按月计酬全职劳工,每月给付工资即使工时缩减,亦不得低于一万七千两百八十元。”

王如玄于昨日记者会首先澄清,上周劳委会发布新闻稿主要着眼于这段期间劳资双方对于无薪休假期间有关劳保、劳退如何处理似乎并不清楚,且很多都是由资方片面宣布无薪休假,因此把近几年来的相关函令解释进行汇整。

该文主要是提醒无薪休假要在劳方同意后始得进行,以及在旧制劳退与资遣费计算时,劳工可要求雇主不纳入无薪休假期间遭调整的薪资计算。

停止适用90年解释

至于新闻稿中隐含工资可低于一万七千两百八十元的部分,系因为民国九十年放宽解释若劳资双方协议减少正常工作时间致低于法定正常时间,可依比例计算。也因此,后来对这类个案就不再裁罚,一直适用到现在。

至于民国八十三年的解释令,针对“停工原因属于雇主经营风险者,认为是可归责于雇主事由,停工期间工资应由雇主照给”。而不景气也是经营风险,属可归责雇主事由。因此是民国九十年的个案解释,打开了这项限制,适用迄今。

被轰 王如玄不认错

但若要检讨这项解释合不合理,会这样解释也是担心若是强制停工期间不得低于基本工资、可能引发雇主采取资遣或裁员来解决,对劳工更不利,相信当年应该也是基于这样的理由。王如玄强调:“这没有对错的问题,而是选择价值判断。”

至于既然担心裁员、资遣,为何如今又转向坚守一七二八○?

王如玄表示,有两大原因,其一是这一波全球不景气之下,已经不是一、两家企业的问题,台湾受到很大的冲击,难免可能会有企业取巧、对劳工趁火打劫等问题隐藏其间。

此外,与民国九十年相较,现在的就业服务媒合、失业救助以及职业训练等系统都有长足的进步,并且也有稳定就业辅导团等机制可以介入处理这些裁员资遣的状况。

因此基于劳工期待、也避免有企业取巧,决定停止适用九十年的解释。劳委会将于最短时间内公告这项最新解释。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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