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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国税局:竞选支出 报税可列举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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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1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十六日电)台湾立法委员选举刚结束,财政部高雄市国税局提醒各候选人,其竞选经费支出,在竞选经费最高金额内,扣除政治献金及政府补贴竞选经费后余额,可在申报综合所得税时作为投票日年度列举扣除额。

国税局指出,竞选经费的支出,系指自选举公告发布日起至投票日后30日内,以竞选活动为目的,所支出的费用。

国税局表示,候选人申报综合所得税竞选经费列举扣除额时,应检附相关文件,例如候选人开立政治献金专户收受政治献金者,应检附向监察院申报的会计报告书影本及竞选经费支出凭据影印本或证明文件。

如果候选人未开立政治献金专户收受政治献金者,应检附竞选经费支出凭证影印本或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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