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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梅岭车祸罹难者 一审获赔共55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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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2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王舜薇台北二十二日电)2006年台南县梅岭风景区大车祸,造成二十二名乘客死亡的惨剧。客运公司八方通运要求中华民国游览车客运商业同业公会须理赔,却遭拒绝,因此提起诉讼。台北地院今天判决八方通运胜诉,公会须赔偿每位罹难者新台币两百五十万元互助金,共计五千五百万元。全案还可上诉。

梅岭车祸发生后,八方通运以身为公会的保险部门、游览车互助会联合会的会员为由,要求理赔。互助会曾表示要赔偿每名死者两百五十万元,后来却因查出司机私下换人,因此未完成赔偿。罹难者家属认为责任不该由伤亡者来承担,要求尽速完成理赔作业,因此由八方通运提出民事诉讼。

受难者家属代表朱咏芳在聆判后表示,家属自救会与八方通运站在同一阵线,若互助会不愿赔偿、执意上诉,将会联合全国学校团体抵制游览车,呼吁互助会尽速做出理赔,让事件圆满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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