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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舰案检声请传唤证人 曹兴诚:滥权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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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2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王舜薇台北二十九日电)联电公司被控违法投资中国和舰科技公司案,二审今天开庭。检方声请传唤相关证人,厘清联电是否有背信罪事实,但联电荣誉董事长曹兴诚认为,检方只是重复一审的调查动作,造成“缠讼”,有滥权追诉罪的问题。全案将于三月二十一日再度开庭。

联华电子公司被控违法投资中国和舰科技公司,曹兴诚、联电副董宣明智、宏诚创投公司总经理郑敦谦三人遭起诉,去年十月间新竹地方法院判决三人无罪。全案经检方上诉,今天上午高院续行曹兴诚、宣明智部分的准备程序庭,两人均出庭。高检署由检察官林邦梁、曾俊哲莅庭论告。

检方要求法院传唤两名经济部投审会及工业局的官员,证明曹兴诚明知政府限制特定行业赴中国投资,却还是投资和舰公司,构成背信罪。

曹兴诚表示,投审会曾委托中华征信所对和舰案进行工商征信,但中华征信所却制作不真实的调查报告,并遭台北地检署依涉犯伪造文书罪起诉,因此反对检方传唤经济部官员。

他认为,检方到二审还要传唤证人重新调查“很可笑”,证明当初新竹地检署起诉的理由不完备,有滥权追诉的问题,高检署应该追究新竹地检署,否则陷入“缠讼”。

检方还认为,联电协助和舰的相关会计事项,包括联电支付其离职转赴和舰的员工薪水、红利,以及联电提供营业秘密、专利权予和舰,与联电承诺协助和舰等事项,都应在财报中揭露,有鉴定的必要,声请高院传唤政大会计系教授鉴定,还原事实真相。

辩护律师认为,部分检方声请传唤的官员、学者及鉴定事项,一审时法院即已认定与实务和法令多有不合,并未采用,高院应无传唤及鉴定的必要。

对于检方在起诉书指称,联电协助和舰会造成联电负债或损失,曹兴诚和宣明智均表示,联电设有消防队,协助竹科园区厂商救火,从未收任何酬劳,这样是否也算是联电的损失?是否涉及背信?质疑检方这样的认定有“吹毛求疪”之嫌。

检方表示,有关本案的争点,将在调查程序中提示证据。法官谕令三月二十一日续行准备程序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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