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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财部研拟 综所税、营所税调降

促产落日前提下 提税改两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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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4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郑琪芳/台北报导〕台湾财政部昨晚公布所得税改革方案,在“促进产业升级条例”全面落日的前提下,将取消未分配盈余加征十%,并调降营所税税率至二十%或十七点五%,综所税最高税率则降至三十五%或大幅提高各项扣除额,上述税改方案实施后,税收将不减反增,粗估每年税收可增加八十亿元。

台湾行政院副院长邱义仁昨晚邀集财政部、经济部及六大工商团体代表,针对台湾财政部提出的税改方案开会研商;台湾财政部次长张盛和表示,财政部提出两项方案,都是以促产条例全面落日为前提,行政部门对此已达成共识,但昨晚会议并未决定采取那一个方案,将交由行政院做最后决定。

根据台湾财政部提出的A案,将取消未分配盈余加征十%营所税,并将营所税税率由目前的二十五%调降至二十%,综所税税率则由现行的六%、十三%、二十一%、三十%及四十%,调降至五%、十一%、十八%、二十六%及三十五%,但综所税各项扣除额不调整。

B案同样是取消未分配盈余加征十%,但营所税税率大幅调降至十七点五%,综所税税率则维持现制,但大幅调高各项扣除额,薪资扣除额由每人七万八千元提高至十万元、残障扣除额也由七万七千元提高至十万元、教育扣除额由每户二万五千元改成每人二万五千元、单身标准扣除额由四万六千元提高至六万元、有配偶者标准扣除额则由九万二千元提高至十二万元。

税收不减反增 粗估年增八十亿元

张盛和表示,不论从经济成长、租税公平、税收及缩小贫富差距等面向来看,上述两项所得税改革方案的效果都很好,且取消促产条例租税减免后,每年税收可增加一千四百五十亿元,因此,以促产条例全面落日为前提的两项税改方案,都不会影响政府税收,不论采取A案或B案,粗估每年税收都会增加约八十亿元。

台湾财政部表示,台湾过去长期仰赖租税减免作为协助部分产业发展的方式,不仅造成不同产业间税负不公平,且因租税减免引发征纳双方争议,提高稽征成本及依从成本,台湾财政部希望上述税改方案,能达成“轻税简政”目标,为台湾经济永续发展及国家竞争力提升注入动能。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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