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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局:村里长开立扶养亲属减税证明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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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九日电)财政部南区国税局表示,协助民众申请扶养亲属免税额节税的村里长证明,即日起失效。换言之,今年5月申报96年度综合所得税时,民众不能再以村里长开立“无谋生能力”或“同居事实”文件,做为减税证明。

国税局指出,税捐机关将从严审核民众申报扶养亲属的事实,认定纳税人能否享有免税额的权利。特别是申报扶养“其他亲属”如叔、伯、甥、舅、媳等,需提出更具体的扶养证明,如户口名簿、确切扶养事实证据(如汇款资料),税捐机关还将审视受扶养的其他亲属之父母是否确实无力扶养,才会准予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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