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领养外国儿童 移民局出台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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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日讯】(大纪元记者肖见编译)美国公民和移民局(USCIS)根据从2008年4月1日起生效的保护儿童及跨国收养合作公约——即海牙收养公约(Hague Adoption Convention),推出新的领养儿童申请表格,并将审查程序改进为集中处理。

海牙公约是一项国际条约(公约成员国详见: www.travel.state.gov ),旨在加强保护儿童、 生父母和准领养父母,并在收领养的国家(海牙公约成员国)之间确立国际议定的规则和程序。它为各会员国提供了一个基本合作框架,考虑到孩童的最佳利益,确保为其提供永久的、有爱心的家庭。从而防止诱拐。买卖或非法贩运儿童。

USCIS推出的新表格是I-800A和I- 800 表。

拥有美国国籍的准父母首先填写表格I – 800A ,以申请从一个公约会员国内领养一个孩子。USCIS会根据此表和相关证据来确定申请人是否够格并胜任养父母一责。准父母的I – 800A获得批准并提出收养安置议划后,可以填写I- 800 表。根据I- 800 表和相关证明,USCIS决定来自会员国的儿童是否可被领养。

集中处理

USCIS将推出一项新的业务流程,以简化对I-800A和I- 800 表的审核。根据海牙公约,从2008年4月1日起,USCIS将设立一个特别机构,处理所有跨成员国的收养申请和在USCIS国家利益中心(National Benefits Center ,NBC)的申请。这个特别机构也将为已填写I-800A或I- 800 表的准父母提供客户服务。

新的海牙公约不适用于申请办理孤儿(I – 600A表),或申请孤儿成为直系亲属(I – 600表)。在2008年4月1日前申请领养孤儿的准父母,如孤儿的所在国同意,可依据目前的孤儿规定进行申请。

常规审理程序

居住在美国的准领养父母应该将申请表I – 800A递交给当地的USCIS办事处。 居住在美国境外的准领养父母,应该将申请表I – 800A递交给在国外拥有管辖权的USCIS办公室。更详细的信息见I-800A说明 。移民局办公室收到填写无误的申请后,提交给国家利益中心仲裁并作出决定。I-800A和I-800表均须等到2008年4月1日后才能使用。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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