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野:最高法院院长语不惊人死不休

李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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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2日讯】4月10日下午,中国新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参加过广州召开的全国综治会议后,去到珠海法院视察。在与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的会谈中,王胜俊指出,首先是要继续贯彻“宽严相济”的审判政策,用好“严”的一面,“现在是刑事犯罪的高发期,该重判的必须重判。”对待判不判死刑的问题,王胜俊谈到三个依据。“一是要以法律的规定为依据;二是要以治安总体状况为依据;三是要以社会和人民群众的感觉为依据。”(具体讲话略)

新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

这位新任法院当家人一番“豪言”,顿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反响。民众在国内各主流网站论坛纷纷留言参与讨论。目前比较主流的民意显示,最高法院院长公开发表如此言论,对中国“依法治国”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是背道而驰的,这样的言论不应该出自法院体系的最高长官之口。舆论争论的焦点就是,王胜俊关于对待死刑判罚的“三个依据”。争论主要集中在后两个依据上,要以治安总体状况为依据和以社会和人民群众的感觉为依据。

众所周知,目前世界各国主要实行的都是成文法典,即使是英美实行判例法律的国家也开始出台很多成文的法典,再加上数百年的案例积累,在运用法律的实践中,几乎所有的案件差不多都可以做到“有法条(或案例)可依”。成文法的最大优势就在于公开与公正,法典都是经过严谨复杂的程序制定出来的,而且所有内容公之于众非常透明,大家都可以参照法典知道自己什么事情可以做什么事情不可以做。一旦出现了违反法律的行为,所有的人和事一切都由这个公开透明的法典为依据进行判罚。而王胜俊所说的,以治安总体状况为依据的言论,很明显是与依法判罚的精神相违背的。法律只规定了哪些犯罪可以实行死刑,并没有规定要参考“治安环境”,什么叫治安状态?治安状态的好与坏由谁来判断?以什么标准来判断?即使是这些疑问都可以解决,那是不是会出现同样一种犯罪情节,发生在不同的时间和不同的地方就会出现截然不同的两种判罚结果?如果这样的事情发生在同一个国家并在同一个执政党执政的情况下,这样的司法体系还会有公信力吗?

再来说说以社会和人民群众的感觉为依据。都说中国共产党不会实行民主,这句话并不全面,其实他们也是经常主张并实行过“民主”。从毛泽东开始,他们就一直在坚持走“群众路线”。他们很会合理的利用民主的形式,来达到满足其独裁统治的目的。这里的民主不是他的目的而是他利用的一个手段。新任的王胜俊院长这次也在发扬民主,但是这个民主不但不能让人民得到根本的权利,反而会使群众充当杀人凶手的帮凶。支持王院长的专家引用了西方的陪审团制度。没错,陪审团的成员的确也都不是什么法学的专家,甚至是一群极其普通的老百姓。但陪审团只有做出选择是否有罪的权力,罪犯具体接受什么刑罚还是由法官来决定,而且陪审团的决定必须要一致,不存在少数服从多数的问题。而且这些也只是陪审团制度的部分表象,施行了上百年的陪审团制度,其实是有一整套程序和制度保障的。反观王院长的“社会和人民群众的感觉”,单从这字面的表达来看就十分的不严谨,更不像是一个法律行业最高掌门人应该说出来的话。到底什么是社会谁又是人民群众?需要多少人民群众来参与才符合社会的标准?来参与的群众是根据什么原则用什么方法来进行选择?人民群众的感觉又是什么?人民群众什么样的感觉可以挽救一个生命,又是什么样的感觉可以要人一条命?笔者对人民群众并没有敌意,不过在中国国内不自由的舆论环境下,人民群众的判断力也的确是不敢恭维。当年袁崇焕不也是人民群众感觉罪大恶极吗?近一点的刘少奇还有今天依然健在的达赖喇嘛,这些人哪个不是人民群众感觉该死的人?但事实上这些人真的都该死吗?

可以预见,如果中国司法今后对死刑的判决真的采用这位王院长的讲话精神,那将会使中国的司法环境进一步恶化,这绝对是对依法判罚的亵渎。在这样的混乱局面下,中共会更加容易制造人为的冤案,那些法轮功学员、政治犯、良心犯、维权者将会面临更加严厉的法律制裁。中共为了扫除异己稳固江山,可以任意利用当前“形势严峻”和“群众义愤填膺”等理由将所谓的敌人统统“毁灭”。这绝对是中国法治退步和人权环境恶化的一个标志性事件,有关方面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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