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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劳保 外派中国猝死没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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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8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洪素卿/台北报导〕一名受雇到中国工作的张姓民众,去年在出差途中过劳猝死,结果因为台湾劳保局认定该员并未在聘雇的台湾公司工作过,直接取消他的劳保资格,以致该员不仅拿不到劳保职灾给付,连一般死亡给付都落空,缴了三个多月的劳保费,最后一毛钱也领不到。

台湾劳保局强调,劳保被保险人只要符合投保资格,即使派驻在国外工作,仍得依规定请领保险给付。这名个案5月9日到职当天早上就搭乘上午八点的飞机前往中国工作,明显未在台湾投保公司工作,所以取消被保险人资格。

中华人事主管协会理事简文成指出,该个案虽然没有在台湾公司工作,但若薪资发放、派遣调度皆出自台湾公司,应该可认为确实有受聘于台湾公司的事实。

工作伤害受害人协会昨日上午到劳保局抗议相关认定标准不符现状,有碍劳工权益。

缴三个月保费不能退回

工作伤害受害人协会秘书长黄小陵指出,这名劳工去年5月份接受聘雇后,随即由台湾公司外派往中国工作,在当地工作四个月后,转往韩国公司时,于上海浦东机场候机期间疑因过劳猝死。

虽然台湾雇主愿意作证证明张姓民众确实由台湾公司聘雇,但劳保局认为该员不曾在台湾上过一天班,受雇当天即飞往中国工作,不符劳保资格,因此,不仅拒绝受理职灾给付,同时也取消他的劳保被保险人资格,让他连一般死亡给付都不能请领,也不退回已经缴交的劳保费。

工伤协会:违劳工权益

工作伤害受害人协会秘书长黄小陵表示,台湾民众受雇于台湾雇主后经指派前往其他国家工作,已非少数个案。呼吁劳保局受雇事实认定应以薪资发放以及指挥调度权等实际情况,审核劳工是否受雇于台湾雇主。

如果台湾劳保局坚持以劳工必须有曾在台湾工作事实,后经外派才符合劳保被保险人资格,将危及许多台湾劳工的工作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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