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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儿童人权 虐儿案件均判处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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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长顺台北二十六日电)儿童受虐案例逐 年增加,台湾世界展望会一一三保护中心统计,去年平均每三十八分钟就发生一起儿少受虐案件。依据各级法院判决案例,虐儿致伤害案件,法官多依伤害罪判处六个月以下徒刑,至于虐儿致死案件,近年来有判处十年以上徒刑,甚至判处死刑的案例。

虐儿案件数历年屡创新高,家扶基金会所公布去年十大儿保新闻,结果全被虐儿、携子自杀等负面新闻攻占,家扶基金会也发现,2007年共有三十四人受虐及疏忽致死,其中学龄前幼儿比率高达八成。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伤害罪规定,伤害人之身体或健康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罚金,因而致人于死者,处无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伤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由于国内儿童人权逐渐受到社会重视,法院受理虐儿的刑事案件也逐年增多。环顾近年来相关判决,法院对这类案件均予以重判。

发生在2005年一月间的邱小妹案,除衍生医疗体系问题外,动手将不到五岁的女儿殴打致死的邱光仁,法院以一年又两天的速度将全案审结,最高法院于2006年一月间依伤害致死罪判处他十二年有期徒刑。

1999年震惊社会的骆力菖、骆立杰兄弟遭生母骆明慧同居男友刘朝坤凌虐致死案,全案高雄地方法院审理后,依杀人弃尸罪判处刘朝坤死刑、骆明慧十三年有期徒刑。最高法院于2003年一月间改判刘朝坤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定谳;骆明慧则被改判两年徒刑定谳。

桃园县板模工黄经国去年五月间酒后嫌三个月大儿子哭闹,除将儿子浸在冷水中,并用结成冰块的宝特瓶砸儿子头部,致儿子死亡,并于事后埋尸灭迹。桃园地方法院今年四月七日判处他十年四个月有期徒刑。

另外,屏东市男子林光华,因七岁儿子尿湿裤子,于2006年二月间用铁制扫帚柄将儿子打成植物人。屏东地方法院同年六月依重伤害罪判处他六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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