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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节税方法多 善加运用可减少税款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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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田裕斌台北十一日电)保险除了提供保障之外,也是节税、缴税的好帮手之一,寿险业者表示,一般而言,个人报税时所得都须按照累进税法计算,金额累计与课税级距成正比,透过合法的节税管道,可有效降低课税级距,若民众善用,可以成为好用的节税工具。

根据保险事业发展中心针对“台湾民众保险观念与行为”调查,有61.4%的人不知道保险费支出可列为所得税列举扣除额为每人新台币 2.4万元,显示大众普遍对于如何利用保险节税不甚了解。

台湾人寿表示,依税法的规定,保险费的支出每年每人最高有 2.4万元的扣除额,每一被保险人都能在额度内申报扣除,可列举扣除的保险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伤害保险及年金保险的人身保险费,全民健康保险保费还可另外全数扣除。

中国人寿副总黄忠滨提醒,民众在申报保险费列举扣除额时,要记得检附保费收据或保费缴纳证明正本,除了被保险人与要保人须在同一申报户外,必须是本人、配偶和申报受扶养的“直系”亲属的保险费才可申报,例如子女、父母或祖父母。

但是要注意的是,产物保险包括机车强制责任险、汽车保险、住宅火险等,以及未经核准在台销售的国外保单、地下保单的保费支出等,就不能纳入列举扣除范围。

除了可当作列举扣除额外,高所得或高资产族更需要藉由适当的保险规划来分散财源,例如税法规定,存款利息所得超过27万元就必须课税,父母则可利用超过额度的存款帮子女购买储蓄型的保险,年金分配或所得就可纳为免税的保险所得。

此外,为避免赠与税及将来高额的遗产税,投保储蓄型保险、趸缴或递增型商品为财务做规划,也可提高未来子女继承的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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