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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财委会决议 严禁保险业介入公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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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王介士台北二十六日电)为避免保险业介入其他公司经营权,立法院财政委员会今天通过立委提案,要求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严禁保险业对其投资公司独立董监事行使投票权,亦不得以股权进行利益交换。

立法院财委会上午审查“财团法人保险安定基金组织及管理办法”修正案。国民党籍立委赖士葆质询金管会副主委张秀莲,保险资金来自保户,保险业能够用这些钱去取得其他公司经营权吗?金管会有没有法可管?能不能禁止保险业对公司董监事进行投票?

张秀莲表示,去年修正保险法,对保险业行使董监事投票权已有比较严格的规范,除要求其投票必须有充分理由,照顾到股东最大权益外,投票后还要写报告,金管会也一再告诫保险业不得介入其他公司经营权。

张秀莲坦承,由于公司法规定只要是股东就有投票权,因此当初修法并没有严格规定,对于保险公司行使董监事投票权,金管会只能道德劝说,但无法强制禁止。

国民党籍立委孙大千表示,金管会及保险局虽三申五令,要求保险业者遵守相关法令,不得介入其他公司经营,但最近这种情况非常严重,尤其是上周刚落幕的国票金经营权之争。

他说,要不是国票金的公司派与市场派在上周达成和解,双方各拿七席半数,经营权之争和平落幕,不然他还不敢以国票金为例,以免有人质疑他偏袒任何一方,但这个案例必须拿来检讨。

孙大千表示,国票金市场派掌握的股票都来自保险业者,市场派与几家保险公司的关系盘根错节,显示以目前金管会的法令,很难杜绝有心人结盟操作,以及台面下的利益输送。

他说,今天已正式提案修法,要限制保险业者,未来不得对其投资公司的董监事选任及解任拥有表决权,让保险公司死心断念,以后不可能再介入公司经营,而只能做单纯的财务性投资。

财委会主席卢秀燕裁示,“财团法人保险安定基金组织及管理办法”修正案审查完毕,将提报院会。并通过附带决议,要求金管会在保险安定基金组织章程中明文规定,来自保险业之董事人数不得超过四分之一,名单要送财委会备查。

此外,财委会也通过国民党籍立委罗淑蕾等人的临时提案,要求金管会为维护保户权益,应禁止保险业对被投资公司独立董监事行使投票权,或令其成为无效票,保险业亦不得以股权进行利益交换,如有违背,主管机关除依法处罚外,并应移送检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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