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沂:热爱生活的人们为什么相互惨杀?

林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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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9日讯】杨佳袭警案给我们带来强烈的心理震撼,事发之后,人们不可避免地要问:杨佳究竟是一个怎样的人,是什么导致他非要对上海闸北区公安局工作人员采取如此暴烈的行为,最终造成六死四伤、一共十一个家庭的无可挽回的悲剧?

感谢网络时代的信息传播之便,在7月1日的杨佳袭警案发生后,有关杨佳的个人信息开始在网上流传,于是我们获知,生于八十年代的杨佳成长于一个单亲家庭,家庭经济情况一般,母子相依为命,用有关报导的话说,杨佳性格有些“孤僻”,爱好读书和爬山运动,不仅如此,具有中国特色的网络“人肉搜索”很快便查找到了杨佳的个人博客网址,并进一步搜索到杨佳参加集体登山活动的录像资料,借助这些信息,我们得以近距离地接触事发之前的杨佳,从中我们会发现,“孤僻”的杨佳其实并不孤僻,他能吃苦、有毅力、热爱爬山、旅游、摄影、希望通过网络交际找到女朋友、而且乐于助人,坐公交车时总会给年老的乘客让座‧‧‧‧‧‧

这不同于我们想像中的杀手形象,而且,在他的所有博客发言中,我们都看不到悲观厌世的情绪,相反,从他的穿着和动态影像资料看,我们会感觉他是一个热爱生活并懂得享受生活的人。

可就是这样一个人,却成了法律意义上的歹徒、凶手,也成了很多网民眼中的“英雄”、“大侠”、“杨一刀”。

那么,被杀者呢?

现在还无法了解被杀六人的详细情况,但与杨佳一样,上海闸北区公安局科技处干部李珂的妻子也是一个网民,杨佳袭警事发8天后,这位悲伤的妻子在她的博客中上贴了一篇《致所有爱我和我爱的网友们》的博文,该文透露了李珂遇难后的一些情况,并为李珂等警察未能阻止杨佳的袭击作了技术上的辩护,站在当事人妻子的角度,她自然难以全面客观地看待整个事件,但是,通过她的博客我们可以看到,李珂和他的妻子同样是热爱生活的人:养花养鱼、外出旅游(我甚至想像李珂和杨佳曾经相遇在某一时刻的某一景点,乃至于曾经相互点头致意),就是在丈夫离去的悲伤里,她也没有忘记在博客中为丈夫留下好听的音乐……

对杨佳和李珂两个家庭的走近应使人们增强对“7‧1袭警”案的深思:杨佳并非传统法制文化中描绘的那种恶魔,勤奋工作、养鱼养花的李珂与恶警的形象似乎也不搭边,悲剧双方的背后都有一个家庭,或贫困、或富裕、或破碎、或完整,但都充满对未来生活的希望,可是在2008 年7月1日之后,美好生活的愿望破灭了,留给这两个家庭,或者说留给七个家庭的,是漫长的痛楚。

这究竟是为什么?

我们应该看到,几十年的和平环境和经济发展使中国人的生活有了相当的改善,这为人们通过个体努力改善生活提供了可能的条件,也提高了人们对美好生活的预期,古人说,宁为太平犬,不为乱世人,几十年来的中国,社会基本稳定、科技发展,生活改善,从历史的大时间段上看,这本该是一个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提高人权的黄金时期,人们有理由对未来寄于更高的希望。

但是,杨佳和李珂等警察的家庭悲剧表明这样的希望是如何脆弱,更重要的是,作为一个极端的典型符号,杨佳案让我们看到我们的幸福生活是建立一个潜在冲突随时可能爆发的社会环境之下。杨佳案不是孤例,警察与平民、城管与商贩等管制与被管制者之间的情绪对立已成当代中国十分值得注意的现象,由此造成的死伤事件比比皆是,杨佳事件如果不是发生在奥运之前、瓮安事件之后,而且一次性杀死杀伤警察如此之多,很可能根本就引不起社会的关注。对一个承平几十年而且经济发展速度位居世界前列的国家,无论如何,这都是不正常的。

和平与发展给人们的生活提供了改善的可能,而人们也确实越来越懂得珍惜生活、热爱生活、享受生活,但是,我们真地知道如何维护这种美好生活的秘密吗?

理论上讲,走出毛泽东时代之后,中国基本放弃了阶级斗争的非人性治国理论,经由邓小平的“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的社会目标、江泽民的“全面小康社会”蓝图,最终到胡锦涛的“和谐社会”理论,基本可以说,中国官方放弃了不切实际的共产主义意识形态,而倾力于经济发展,这一选择符合一般社会的常态,是一个正确的方向。

但是,当经济发展为我们提供了热爱生活的理由时,频繁的不“和谐”事件却使我们意识到,幸福生活或许只是建筑在流沙之上的大厦,根基并不牢固。既然杨佳热爱生活,李珂热爱生活,那么,谁不热爱生活?将杨佳带回警局的警察吗?殴打杨佳(综合各种信息,我倾向于认为杨佳曾被上海闸北警察残酷殴打)的警察吗?处理杨佳投诉的警官吗?

不,没有人不热爱生活。可人们却陷入相互敌视乃至于相互仇杀的境地!通过媒体报导(更多的是借助我们的生活观察经验),我们看到越来越多的暴力冲突威胁:城管砸烂商贩的车辆、警察殴打犯罪或没有犯罪的公民、聚集的民众用石块攻击政府工作人员、市民用刀具捅向执法者、举报人莫名其妙地死在看守所、上访者被截访和关押、花季少女“被自杀”、政府和黑社会非法暴力强拆、被拆迁人将汽油倒在自己身上或点燃煤气罐冲向政府办公大楼‧‧‧‧‧‧没错,有人类存在的地方,就可能有矛盾的存在,但只要有妥当的矛盾处置之道,一般矛盾不应发展成无法调和的冲突,如果这样的事件屡屡发生,只能说明我们的社会机制出了毛病。

阶级斗争的思维惯性是导致这一问题的一个方面,过度的警惕、怀疑和互不信任使我们丧失了人与人之间相互友爱的基本环境,社会被迫成为一个个孤立的个体,而不是具有共同目标或价值观的统一体;政治体制的落后严重制约者公民社会的发育,这样的状况更多地造就酷吏和暴民,而不是平等法律意义下的公民;民主缺失的现状使民众无法监督政府权力,被迫在顺民和暴民间进行选择,而这一状况加剧和纵容了权力者的傲慢和蛮横,使社会冲突的潜在因素越来越成为社会不稳定的动因。

仅从法律层面谈论杨佳事件是不够的,简单的死刑惩罚不能避免再一个杨佳的诞生。杨佳事件中,我们看不到杨佳与死亡警察,也看不到杨佳与殴打他的警察之间有什么重大利益冲突,这才是最可怕的:执法现场,杨佳向警察出示了租车证明(杨佳的口气有点生硬,但这不是大错),仍被带回警局审查(警察随意将当事人带到封闭环境审查的做法值得全社会关注),并可能遭受严重暴力侵害,这时候,警察与杨佳之间的关系不再是执法者与被执法者的关系,而是纠纷事件的双方当事人,可是,由于民主与法治进程迟迟不能迈出关键步骤,受侵害的杨佳一方却难以获得公正的法律救济,这导致他最终丧失了理性,仇杀的大门再次打开。

那么,反过来说,殴打杨佳的警察是理性的吗?——由于上海警方迟迟不肯对杨佳事件给出合乎情理的解释,我的立论只能以杨佳曾受暴力侵犯为前提,如果最终证明这样的前提不存在,我愿为本文的论述向上海警方道歉——对一个显然不是犯罪者的普通公民(顶做是态度有点不够恭顺)进行殴打,这是毫无意义的变态行为,更不用说杨佳的投诉可能使其遭受了再一次的羞辱,现实法治状况堵死了弱势者伸冤的渠道。这时候我们会看到,在“美好”生活的表象背后,还藏着以公权为后盾的种种不义与丑恶,而公权无远弗届的控制力决定了这样的不义与丑恶对“美好”生活的威胁是一般力量不能企及的。

因此,必须在社会生活中确立民主与法治的权威,以尊重各方利益、而不是官权独大的方式协调社会矛盾;以柔性的力量化解权力单方的非理性行为;以公正的法律至高准则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约束各方的非理性冲动。只有这样,人们才会生活在一个可以建立行为后果预期的法治社会环境中,并进而由法律到道德、从道德到内在精神,逐步实现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相处,使斗争、冲突、仇杀的人际关系走向文明、和解、友爱和相互关怀。否则,由于缺少共同遵守的法治规则,一个个孤立的社会成员只能各自怀着美好生活的愿望,却被迫遭遇随时可能降临的无妄之灾,在这种灾难面前,个体受侵害只不过是一个概率事件,谁都无法从根本上避免成为被侵害对象。

现在,是人们深入思考“和谐”概念,实实在在地构建“和谐社会”的时候了。

──转自《自由圣火》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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