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权,我宁死”

香港商人詹碧仪给中国驻纽约总领馆领事罗刚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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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23日讯】【编者按】香港商人詹碧仪2004年在巴基斯坦经商时,遭人诬告。在巴国家警察局调查证实和上级法庭裁决她遭人诬告的情况下,还是在巴国遭到包括非法逮捕监禁、警员蓄意暴力、残暴虐待,以及意图枪击谋杀灭口等一系列的严重侵犯人权事件。她多次求救于中国住巴使馆和香港特首曾荫权,但是均受到拒绝。自7月 21日起,她在来自香港的在联合国前抗议巴基斯坦严重侵犯她的人权,同时抗议中共政府不履行保护国民的责任与义务。以下是她给中国驻纽约总领馆领事罗刚的公开信。

罗刚领事,你好:

非常感谢你和彭克玉大使为我的人权在巴基斯坦严重侵犯案与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多次沟通。

你7 月17日的语音留言,我已经收悉。你的留言表明:(你们)“已向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转达了你的要求。但是根据中国加入的国际人权条约及参与的国际人权机制,中国政府无权指控巴政府。中国政府不能,也无权协助”(在海外遭到人权侵犯的香港人)。 “你在巴所受的案件本质上是经济纠纷和民事案件。”

通过你的留言,使我更清楚地认识到: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无视人权宣言,有意将对港人的人权侵犯如非法抓捕、非法监禁、警察暴力和虐待、枪击谋杀等,统统都淡化为“经济纠纷”。

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把香港人的人权看得好淡啊,将自己的责任推得好干净啊!它的所作所为还不如严重侵犯我人权的巴基斯坦政府,巴基斯坦国家警察局还依据事实和法律写出报告:巴基斯坦人Usman向警察报假案,要求“撤销对詹碧仪的刑事指控”并“依法追究Usman滥用司法程序的刑事责任”。

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把巴基斯坦国家警察局证实的对香港人的刑事犯罪案都认定为“本质上是经济纠纷和民事案件”,可见1997年之后,高至驻联合国级别的中国官员根本就不关心香港人的人权和人权侵犯。难怪2004年我曾被中国驻巴基斯坦使馆的领事参赞粗暴地赶出中国使馆。港人的人权,惨矣!

一个国家关心自己公民在他国的人权是这个国家应尽的责任和必须行使的主权,与联合国宪章所规定的人权准则是一致的,也是联合国人权宣言所倡导的。关心自己公民的人权与干涉他国的司法完全是两回事,是风马牛不相及的。

几年来我一直在问自己一个问题:香港人的人权在哪里?香港人的人权谁来关切和捍卫?为什么中国政府多年来一直要有意回避香港人的人权侵犯问题,而反复诡辩根据联合国宪章不能干涉巴基斯坦的司法?请问联合国宪章哪一章,哪一条规定“一个国家关心自己公民在其他国的人权侵犯等同于干涉该国的司法”?

2004 年中国外交部长李肇星在做什么?“他与美国国务卿鲍威尔通电话就中国公民赵燕在美国期间人权受到侵犯一事,要求美方立即对此案进行认真、彻底的调查,依法严惩有关肇事人员”;2005年中国外交部部长助理沈国放又在做什么?他在约见马来西亚内政部长阿兹米时,敦促彻查中国妇女在马来西亚的受辱案。

中国政府一直大谈“高度重视维护大陆公民的尊严和人权侵犯”。那么自1997年以来,香港人BNO的尊严和人身安全是应该由谁来“高度重视和维护”呢?根据中英1984年联合公报中所规定的内容是要由中国政府?还是要靠英国政府?中国政府是否在严重违反联合国宪章和人权宣言歧视性对待香港人,视香港人为二等公民?

在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闻的情况下,我只得将我的冤屈公诸于媒体,让世人根据联合国的人权宣言和人权法规评判我在巴基斯坦所遭受的非法抓捕、非法监禁、警察暴力和虐待、枪击谋杀等是严重的人权侵犯,还是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认定的“经济纠纷”?

我自今天7月21日起在联合国门前抗议巴基斯坦对香港人的人权严重侵犯,呼吁联合国秘书长和国际社会重视香港人的人权。不管中国政府怎样认识和对待人权,但是对于我来讲:“无人权,我宁死。”

詹碧仪

July 21, 2008 于纽约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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