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公安部长孟建柱、最高法院院长的公开信

王天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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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26日讯】
尊敬的中国公安部孟建柱部长
尊敬的最高法院院长先生: 你好!

我是以海外炎黄子孙的名义,给您写这封信的。同封并寄本人所在网上发表的两篇文章,请您查收并从百忙中抽出余暇阅读;在此多多感谢了。

您一定早已了解发生在六月二十八日贵州瓮安县的所谓“少女自杀案及七月一日发生在上海闸北公安分局的北京青年杨佳手刃六命重轻伤四人的重大杀人案;今日给您写这封信,就是针对此两案,向您提出:必需异地审理,否则难以抚平人民心中的伤口!

理由如下:

一,贵州省为少女李树芬奸杀案、6 28 瓮安群体暴动的案发地。贵州省委书记向人民、记者的解释和答记者问,是典型的掩盖奸杀的血腥罪行、推脱罪责,袒护地方官员胡作非为、横霸乡里的一篇托词。

因此贵州省无权审理少女李树芬被奸杀案。本人一个月来,根据大量的网络新闻的披露,把此案推断为贵州省高级权势官员,以权、钱买春,强行奸污所造成的杀人案;而这个官员就是贵州省政法委书记原公安厅江厅长!

二,北京青年杨佳杀警察案,是典型的杀人报复案。是杨佳在被上海警察非法殴打后,无法申冤、受到伤害又得不到合理的经济补赏,使神经受到严重的刺激,从而造成精神分裂症;即:只想到报复,而不管后果的突发性精神分裂症!这绝不是普通的杀人案!

可以说任何一个法制国家,对于因报复杀人的案件,不仅要追查作案人的真正作案动机,更要从法理上,追究被杀者为何要遭到报复。

事实上,杨佳不仅是杀警察案的凶手,他更是曾经被警察残酷殴打致伤的受害人!杨佳从一千里外的北京,跑到上海,沿途各地有成千上万的警察他不去杀,偏偏跑到上海来杀警察,这本身就说明了他是冤有头、债有主;他杀的是闸北警察,而不杀浦东或城隍庙的警察;就完全说明闸北警察欠下他无法忍受的罪行!

我们说:上海司法部门无权审理此案,不仅仅是因为他们是案发地警察的同乡,而是为了避嫌!

上海警察在陈良宇时期,为维护当权者的利益,犯下了几十起打死人命的案件,直到今天也没有得到惩罚;其根本原因就是上海当局刻意掩盖罪行,以至于发展到今天杨佳手刃六人、重、轻伤四人的重大案件。这不仅仅是上海警方的耻辱,更是在“和谐社会”旗帜下,中国共产党的耻辱!此案若不追究上海警察的责任,今后类似杨佳案的案件,将会永无休止。今天是杨佳,明天就是张佳、李佳……。

中共自夺取政权以来,可以说没有几个案件是按照法律来审理的,这是全世界法律工作者所公认的共识。今天,仅就杨佳案、贵州省瓮安县少女奸杀案二案,我作为海外华人、自由撰稿人,就低声下气地恳求您一次:

1, 此二案必需异地审理!

2, 杨佳案必需追究上海警察非法执警、横行乡里的责任,给全民族一个真实的答案!就此案来讲:杨佳本人就是一名受害者;他不仅是受到警察的殴打,更被警察打坏了生殖器;而作为男人来讲,失去生育能力,就不仅仅是极大的痛苦,更巨大的耻辱!所以这是你们的责任,更是人民的期盼!

信至此搁笔。谨祝

顺利。

旅日华人王天增
于2008 7 25 东京家中(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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