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冤民要到瓮安去鸣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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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4日讯】笔者接到贵州镇宁县募役乡村民的电话,说他们要到瓮安去喊冤。他们说:镇宁县政府制造的“6‧27”惨案与瓮安县的“6‧28”惨案有相似之处。因“6‧27”惨案他们村被逼死了三人,抓捕13人,其中三人被逼各“罚款”1万多元,然后才放人,另外10被判二年半——三年的徒刑。

这群村民哭诉着告诉笔者:“共产党政府不要人活了。政府炸毁了我们集体30年来生活与共的水坝,我们去维权,结果数十名老弱幼妇被打伤,十多名人反而被政府抓进大牢判了刑。人民群众难道在官府面前是‘狼群中的羔羊’。”

事情是这样引发的,贵州省镇宁县募役乡募役村的村民早在1968年期间,民众就集资投工投劳地在本村河段上修筑水坝一座,供于本村发电照明、农副业加工、人畜饮水,农田灌溉等用。30多年后的2000年,政府在该河段的上流建“王二河水库”。在施工中,既不公示,也不与村民协商,更不说合理的补偿,就将村民们的水坝炸毁。

村民们思索多年,这受益了30多年的水坝就这样被官府毁了?没有经我们同意!没有补偿!更没有任何的赔偿!官府就这么霸道?

于是,村民们就自发的行动起来,经过大家商讨,一致通过两个协调方案:1、王二河工程炸毁村集体水坝,应依法作出相应的补偿;2、如果不予补偿就以平价优惠村民用电,两者择其一均可。群众意见统一后,事先给乡政府党委书记李国勇请示过,并得到乡政府的支援过。

2006年4月3日,村民们前往王二河电站,希望解决问题。村民代表与电站多次协调未果。当镇宁县政府对此作出专题会议纪要后,乡政府也改变了态度,从支援到坚决反对。宣布12名村民代表解散,谁不听打招呼,就抓谁。

合法权益得不到解决,村民们只好到电站围墙外的路边静坐维权。2006年6月27日,募役村一帮老、幼小、妇女在静坐中要求电站和政府给个说法。乡长王敏和乡党委书记李国勇出面,有人给参加静坐的妇女摄像。妇女们叫摄像人把胶卷取出来。乡长王敏却说:“你们这些简直是刁民!”乡党委书记李国勇说:“我看你们是讨收拾!”于是,就与妇女们吵起来。

李国勇立马向县政府电话报告,谎称“村民暴乱,围攻电站,损坏电力设施。”县委书记刘庆接到李国勇的谎报后,立即召集全县公、检、法三家及其各强力部门工作人员百余人,动用十余辆警车荷枪实弹,盾牌、钢盔、摧泪弹、警棍、铁棒、木棒等武器,下午四时向王二河直赶来,在不查实情,不问情由的情况下,一下车,李国勇就指着静坐在河边路边的募役村村民,高喊着:“打死这狗日的些,堵住路口打,不要放脱一个!”

在乡党委书记李国勇一声令下,所谓的“执法”者对静坐的村民开始进行围剿。瞬间,手无寸铁的村民就被打伤了20多人,血泪如注。可怜这老至85岁,小至5岁的老弱幼妇。真是惨不忍睹。在打小孩时,母亲们发出凄惨的叫喊声:“你们不要打娃娃,他还小啊。你们要打就打我吧。”执法人员像鬼子进村一样残酷无情地打骂村民的消息传到在地里干活的青壮年人耳里,他们自发地从地里赶来,与政府的所谓“执法人员”打起了石头仗。发生了堵路,推翻警车的事件。

“6‧27”惨案发生后,镇宁县公安局以“涉嫌妨碍公务罪”先后抓捕募役村村民13人,老的71岁,最小的20岁。10人被判二年半——三年的刑,3人被关押数日遭各罚款1万多元后释放。全村农民被得家破人亡,妻离子散。

官府不惩办首先行凶、指挥打人的凶手;而被打受伤者却被当成罪犯关进了政府的大牢。一桩路边河边上的“妨碍公务罪”就这样制成了。被告委托的玉顺律师事务所的杜振家律师,对镇宁县法院的荒唐判决曾上书贵州省人大,但是,十余村民还是被安顺市中级法院终审裁决判有罪。

(2007)镇刑初字第01号、03号、54号和安顺市中级法院(2007)刑一终字第18号、21号《刑事裁定书》被判刑的村民名单:

胡 超 男 22岁 妨碍公务罪 二年半

黄德虎 男 30岁 妨碍公务罪 三年

曹 彬 男 29岁 妨碍公务罪 三年

封朝刚 男 34岁 妨碍公务罪 三年

刘太发 男 40岁 妨碍公务罪 三年

金木二 男 25岁 妨碍公务罪 三年

陈志勇 男 25岁 妨碍公务罪 三年

吴贵庆 男 26岁 妨碍公务罪 三年

于永建 男 71岁 妨碍公务罪 三年

肖昌永 男 63岁 妨碍公务罪 二年10个月

上访人及联系电话号码:

曹正刚0853-6710279 封顺明0853-6710236

金中华0853-6710022

胡兴全 蒋章芬 安映兰 胡乔珍 吴钦福 于登科

张学珍 等等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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