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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房地产】情人购屋问题多 贷款登记先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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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11日讯】近年来,社会风气的逐渐开放,对于同居的接受度大开,加上低利优惠房贷与买屋保值的观念使然,许多小情侣选择在婚前一起买房子,作为爱的小屋与爱情保证。住商不动产企划研究室也发现,近年来未婚情侣购屋询问度均比过去增加,且年龄约在28-35岁之间居多。其中成交者有许多不乏是“合购”,也就是成为房屋的共同持有人的情况。

但是,情人合购房屋尔后分手翻脸对簿公堂的情况时有所闻,住商不动产加盟行政处协理吴光华提醒,未婚的情侣之间要共同购买浪漫小屋之前,有许多的问题诸如贷款、房屋物件的共有持分以及未来售出的问题必须要注意,且权利与义务之间要规划清楚,以免到时这些世俗的琐事,影响了当初羡煞旁人合购时的甜蜜。

吴光华指出,未婚情侣合购房子,常面对的是登记问题与贷款问题。登记部分多由于小俩口希望能够保障彼此的权益所做的要求,因此要登记在两人共同名下时,要先阐明两人之间的出资比例,同时也要要求代书在建物及土地所有人登记时载明分别持分比例,而且切记建物及土地权状是分别依照两人的持分比例来各自持有。以免日后为了房子产生纠纷。

此外,如果有贷款的情侣们还会面临到由谁出面借款的问题,吴光华表示,目前多数的银行都不接受房贷“共同贷款制”,也就是说一间房子的贷款人,银行只接受一人出面借款当“债务人”,有时银行会要求提供另一个当“连带保证人”,比较建议的做法是由经济条件较好的一方当“借款人”而另一方则当成“连带保证人”。

一方面可以共同承担责任,另一方面也可以更有机会以较好的条件借到贷款。例如:贷款的利率、成数以及还款的年限等;此外,另一方当“连带保证人”的原因则是考量到未来还款以及分合不定等等的现实面,未婚情侣合购房屋者还是要先预防,同时,也提醒消费者如果共有持份部分出卖时,其他共有人有优先购买该房屋的权利。

而目前情侣合购房屋后最常见的情况就是分手之后一方要卖出,而另一方不愿卖的情况发生,吴光华提醒有意愿共同购买房子的情侣,一间房子有两个人或两人以上共同持分,要出售时一定要由全部的共同持有人同意,或依土地法第三十四条之一规定才得以出售,因此,情侣之间要共同购买房屋作为爱的保证之前,还是要三思而后行。

情人合购房屋常见问题

购屋进程

问题点

解决之道

签订买卖合约

出资比例问题

于买卖合约上注明两人比资比例

过户

建物及土地权利之范围

告知代书确切出资比例,依照出资比例来取得各自建物及土地之权利

申办贷款

申贷债务人

由经济条件好的一方当借款人,另一方当连带保证人

贷款未缴

申贷债务人不缴贷款

连带保证人与银行及债务人协商承购债务人持份

出售

单方面愿意出售,而另一方不愿出售

多加沟通,事前签定权利及义务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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