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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文门票扣抵综所税 台财部:赋改会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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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2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二十九日电)行政院文化建设委员会有意在经济部所提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法”里增订有关艺文门票可扣抵综所税的条文,并送立法院审议。财政部赋税署官员指出,这部分由学者进行研究,九月第三个星期的赋改会工作会议将讨论。

媒体报导,由经济部提出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法”草案在立法院等待二读,文建会近日将提补充条文草案,明订民众观看戏剧、歌剧、音乐会等门票费用均可抵税,每年每人列举扣除以新台币1万2000元为上限。

赋税署官员表示,文建会有正式来文财政部希望艺文门票扣抵税额纳入赋改会议题,赋改会有纳入这项议题,并请学者进行研究,在九月的第三个星期工作会议时将提出,不过,首先要讨论的是要不要列入扣抵,才会再讨论金额为多少的部分。

官员补充,综所税扣抵的项目都是生活必需或医疗费用,艺文门票不是生活所必需,属于育乐,财政部不赞成艺文门票扣抵所得税。

如以文建会提出的1万2000元上限列举扣除,每人一年扣抵金额从720元到4800元间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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