末代皇帝溥仪侄女认领“我的前半生”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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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30日报导】(中央社台北三十日电)一名自称是中国末代皇帝溥仪侄女的金姓女子,日前向北京西城法院申请溥仪自传“我的前半生”版权,据报导,这起中国首例智慧财产权申请无主财产案被裁定终结,认领人身份将做进一步确认。

溥仪所写的“我的前半生”出版单位群众出版社,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二日向西城法院递交请求,申请这本书列为无主财产。西城法院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五日发出认领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该书将收归中国国有,以后收益归公。

据“北京晚报”报导,就在一年公告期将届之际,一位自称是溥仪侄女的金女士,今年八月二十二日到西城法院申请认领“我的前半生”版权。

金女士表示,溥仪夫人李淑贤晚年的日常生活全由她和丈夫照料,当看到法院发布的版权认领公告后,她想起李淑贤临终前曾交给她一份委托书,内容是希望将“我的前半生”版权拍卖,所得款项用于处理李淑贤和溥仪的身后事务。

一位法官解释,在法院发出认领公告后,只要有任何人认领,法院就要终结这个无主财产的特别程序,也不会对当事人的证据进行审查。

因此申请无主财产案终结并非确认“我的前半生”的著作权归属,权利归属最终确认需要其他“确权诉讼”解决。

“我的前半生”一书的版权归属问题由来已久。书的前身是溥仪在东北抚顺战犯管理所服刑时,写过的一份题为“我的前半生”的自传体悔罪资料,由他口述、弟弟溥杰执笔。

一九六零年,群众出版社将资料少量印刷成册,供有关部门参阅。中共中央领导阅后,指示公安部派人协助修改整理。

公安部领导即指示群众出版社正式出版,并选定编辑李文达完成此任务,于一九六二年出版,首版稿酬由溥仪和李文达各得一半。

一九六七年溥仪过世,溥仪的妻子李淑贤与李文达、群众出版社发生著作权争议。一九八五年十一月,中国国家版权局发文公安部,称此书为溥仪和李文达合作创作,据此群众出版社必须将数度重印的“我的前半生”稿酬付给李淑贤和李文达各一半。

李淑贤随后又控告李文达侵权。一九九五年北京市中级法院判决著作权归溥仪享有,李淑贤享有版权。

一九九七年李淑贤去世,无儿无女,也没有立遗嘱。群众出版社二零零七年请求法院认定该书为无主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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