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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临时绿卡转永久绿卡有关问题

张雪梅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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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28日讯】与其他移民方式相比,通过与美国公民结婚取得绿卡相对简便快捷,是一条重要的移民途径。例如职业移民除了一类优先职业移民外都先要经过劳工纸申请,劳工纸申请批准或再递交I-140移民申请,此后还往往需要经过数年的排期等待后才能最后通过调整身份或领馆签证取得绿卡。而通过与美国公民结婚取得绿卡则没有任何排期。如果申请人在美国境内,可以一次同时递交移民申请(I-130)和身份转换的申请(I-485),直接取得绿卡。如果取得绿卡的时间距结婚时间不足两年,那么绿卡申请人将先取得临时绿卡。临时绿卡持有者必须在取得临时绿卡两周年前90天内向移民局提出申请,将临时绿卡转为永久绿卡。以下我将对婚姻临时绿卡转为永久绿卡有关问题向读者进行简单介绍,供大家参考。

首先,临时绿卡转为永久绿卡的两年期限是从取得临时绿卡的那一天算起,而不是从与美国公民结婚的日期开始。外国配偶与美国公民结婚的日期用于移民局初次审批婚姻绿卡的申请。如果移民局在批准婚姻绿卡时外国配偶与美国公民结婚还不到两年,那么移民局就会颁发临时绿卡。而临时绿卡何时能够转为永久绿卡则取决于临时绿卡的颁发日期,即临时绿卡持有者必须在临时绿卡两周年前90内递交临时绿卡转为永久绿卡的申请,如果到期不申请,临时绿卡将自动作废。与外国配偶同时拿到临时绿卡的子女可以同时申请转为永久绿卡。

在正常情况下,临时绿卡转为永久绿卡的申请应由外国配偶和美国公民共同提出,但在下列特殊情况下,外国配偶可以申请豁免联合申请的要求,单独提出临时绿卡转为永久绿卡的申请:(1)结婚时婚姻属实(entered the marriage in good faith),但美国公民后来死亡;(2)结婚时婚姻属实,但后来离婚或婚姻被宣布无效(divorce or annulment);(3)结婚时婚姻属实并且婚姻一直维持,但临时绿卡持有者受到配偶的虐待;或(4)如果离开美国将对外国配偶造成极度困难(extreme hardship)。

临时绿卡转为永久绿卡的申请材料主要需要包括证明婚姻关系属实和婚后共同生活的证据。如果这时婚姻已经终止,则需要提供婚姻终止的原因及有关证据以证明婚姻的终止并非外国配偶的过失。如果外国配偶曾被警察逮捕或有任何犯罪记录,还必须提交有关文件已证明此犯罪对临时绿卡转为永久绿卡的申请不构成障碍。

根据临时绿卡持有者的居住地, 临时绿卡转为永久绿卡的申请可以递交移民局加州服务中心(California Service Center)或移民局佛蒙特服务中心(Vermont Service Center)。如果在递交临时绿卡转为永久绿卡的申请时申请人在国外居住,那么此申请应当根据申请人在出国前的美国地址来决定向哪个服务中心递交申请。另外如果临时绿卡转为永久绿卡申请上的地址为外国地址,那么移民局将会把该申请归入国外待审理(overseas hold)类别并推迟此申请的审理直至临时绿卡持有者或其公民配偶或到美国能够参加面试。

本文仅为有关法律知识简介,不为本所法律意见。如需个案法律咨询,请与张雪梅律师联系,电话:(770)457-5888,电子邮件:info@zylawyers.com, 网址:www.zylawyers.com, 地址:Zhang & Yan Law Offices, 2971 flowers Road South, Suite 265, Atlanta, GA 30341.(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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