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告:法拉盛“群体灭绝罪”研讨会今召开

(大纪元9月6日讯)2008年9月6日(星期六)下午2时至4时,“制止中共群体灭绝罪”研讨会将在法拉盛百利大厦110 (二楼)召开。这次会议将以中国正在发生的对法轮功的迫害为例,结合最近在法拉盛发生、由中领馆总领事直接插手的围攻殴打法轮功学员事件﹐从多方位多角度对群体灭绝罪和反人类罪在新时期的表现形式和对策进行揭露与讨论。

根据海外<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调查报告﹐自1999年7月20日起,以江泽民为首的中共当局发动大规模对法轮功的迫害,是一场利用国家机构、国家法律、国家政策法令,整个国家机器,针对中国大陆及海外数千万信仰真善忍的无辜百姓的犯罪行为。

根据联合国1998年颁布的《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的第六条的“群体灭绝罪”和第七条的“危害人类罪”的相关条款。9年来,中共迫害法轮功修炼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群体灭绝罪”和“危害人类罪”。[1]

《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中,第六条关于“灭绝种族罪”的定义是:“灭绝种族罪”是指蓄意全部或局部消灭某一民族、族裔、种族或宗教团体而实施的下列任何一种行为:1杀害该团体的成员;2.致使该团体的成员在身体上或精神上遭受严重伤害;3.故意使该团体处于某种生活状况下,毁灭其全部或局部的生命;4.强制施行办法,意图防止该团体内的生育;5.强迫转移该团体的儿童至另一团体。

第七条的“危害人类罪”指在广泛或有系统地针对任何平民人口进行的攻击中,在明知这一攻击的情况下,作为攻击的一部分而实施的下列任何一种行为:1.谋杀;2.灭绝;3.奴役;4.驱逐出境或强行迁移人口;5.违反国际法基本规则,监禁或以其他方式严重剥夺人身自由;6.酷刑;7.强奸、性奴役、强迫卖淫、强迫怀孕、强迫绝育或严重程度相当的任何其他形式的性暴力;8.基于政治、种族、民族、族裔、文化、宗教、第三款所界定的性别,或根据公认为国际法不容的其他理由,对任何可以识别的团体或集体进行迫害,而且与任何一种本款提及的行为或任何一种本法院管辖权内的犯罪结合发生;9.强迫人员失踪;10.种族隔离罪;11.故意造成重大痛苦,或对人体或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的其他性质相同的不人道行为。

根据联合国“防止及惩治群体灭绝犯罪公约”的定义,9年来,中共当局对法轮功学员采取了的“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搞垮,肉体上消灭”的灭绝政策,其罪行符合“灭绝种族罪”的条款。

而今年5月17日以来在美国纽约法拉盛发生的围攻殴打法轮功学员的暴力事件﹐以及诽谤法轮功学员信仰的传单出现﹐都是中共这种对法轮功群体灭绝及迫害政策在海外之延伸。主办单位欢迎纽约各界民众前来参加。

会议主办单位: 法拉盛520暴力事件受害者委员会

地点:法拉盛百利大厦110 (二楼):41-25 Kissena Blvd,. Suite 110 (Corner of Main
Street and Kissena Blvd) Flushing, New York.

时间: 星期六(9月6日)下午 2时至4时(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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