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日常生活法律问答

德州生活:汽车遭收回后你可能依旧欠债

Richard M. Alder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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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专栏作者为Richard M. Alderman,目前任职于休大法律系教授。社区华人与新移民往往对美国人的日常生活不甚了解,可能都会有法律上的迷惑与困扰。本网站连载Alderman教授的答疑,以飨读者。有兴趣的读者可访问他的网站:www.peopleslawyer.net。)

问:我最近失业,没法付每月的汽车贷款,车被贷款公司收回。现在他们告我欠他们6,000多美金,我有个疑问就是公司已把车子取回,这件事不该就此打住吗?

答:你真不走运!汽车被收回后,你和贷款公司的争论通常没有终结。当你借钱买车时,你同意归还一定的金额,为了保证借你的钱会收回去,贷方使用一条叫做“权益担保”(security interest)的商业法;如果你没法付钱时,这条法规允许他们把车拿回去。车子拿回后他们有两种选择:一种是如果车子的价值和贷款相当或比贷款更多,可能事情就此了结。如果车子的价值低于贷款,像你的情况一样,贷方可能卖掉车,把卖得的钱拿去平衡你的债务。不够的数目就由你自己填补了。此外,你也要填补和车子的取回与出售有关的亏空。

例如:假设你花 $20,000买了一辆车。在付出 $15,000元以后你没有继续,车被收回去了。收回的费用是$2,000元,然后车子拍卖得到$12,000元。拍卖之后你欠他们$5,000元。($15,000 + $2,000 – $12,000 = $5,000)

基于你所说,你的车拍卖所得比你欠的要少很多,这钱拿去平衡你的债,如果拍卖在商业上合理,你现在还欠不足的款项。@(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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