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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读 未满15岁上课时间禁入电子游戏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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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周永捷台北6日电)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通过修正“电子游戏场业管理条例”,禁止未满15岁者于上课及夜间10时以后进入电子游戏场,并订定场业负责人或管理人的资格限制,保护儿童及少年。

现行条文规定,普通电子游戏场,不得放任未满15岁之国民中、小学学生于上课时间及夜间10时后进入;限制级电子游戏场,不得放任未满18岁者进入。

修正条文明定,普通电子游戏场,禁止未满15岁者于上课时间及夜间10时以后进入;限制级电子游戏场,禁止未满18岁者进入。

修正条文也增列违反刑法第16章妨害性自主罪、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条例之罪者,不得充任电子游戏场业负责人或营业场所管理人,以贯彻对儿童及少年的保护。

另外,为有助消费者辨识及有效管理电子游戏场业,修正条文明定,经营电子游戏场业,应办理公司或商业登记,其公司或商业之名称及营业项目,应列明为电子游戏场业。

立法院经济委员会委员、国民党籍立法委员萧景田表示,修正案有助电子游戏场业业者申请合法经营证照,纳入正轨;由于台湾社会过去对电子游戏场业多持负面印象,条例修正后,严格规范经营者资格及消费者年龄限制,有助导正过去对电子游戏场业的刻板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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