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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律条文保护离婚期间的婚姻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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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13日讯】关于离婚的一个念头甚至想法通常是始于当事的双方竞相跑向银行试图在另一方之前以及在另一方去见法官之前抓住财产。

但是今年9月生效的法规显示,一旦离婚行为开始,当事双方即不能采取任何措施来改变他们的经济状况。根据纽约州立法机构今年通过了一项法案,从丈夫或妻子起诉离婚的申请在纽约州最高法院备案的一刻起,他或她被禁止改变婚姻的经济现状。一旦对方收到传票和表格,他或她想要转移资金或其他财产而避免受原告的索取就为时已晚。

根据现有的法律条文和法院规则,较不富裕的配偶一方,通常指妻子,必须寻求纽约州高等法院的司法令来阻止较富裕的一方转移、销售或者处理其财产。这就意味着,妻子一方在获得任何财产保护之前,要支付法律费用,还得花时间来寻求一个法院命令。在此期间,股票、证券以及现金可能消失。

在法官着手审理离婚案之前维持现状,并可以提交应享有平等权利的证据,新的法规避免了在案件一开始就花费很高。对于竞相去法院,竞相去银行,可能不再是那么迫切了。

这种改变不会影响对配偶的资助、子女的抚养以及婚姻财产最终公平分配等申请程序,它只是表示有一个自动停止状态以防止隐藏或处理财产。

有关该法的信函说明<

国家妇女司法委员会解释说,“双方都被禁止出售财产、抵押房地产、清空银行账户,侵害养老基金、提高信用卡债务,或者从人寿保险和医疗保险计划中删除配偶一方或子女”

具体实施法律更改的法院首席行政法官的行政令的说明指出:“未经另一方以书面形式同意,或没有法院命令,任何一方不得出售、转移、抵押,隐瞒、转让、删除或处理任何各自的和共有的财产(包括但不只限于:房地产、个人财产、现金账户、股票、共同基金、银行账户、汽车和船只等)。正常开支除外,如商业业务处理费用和日常家庭支出,以及与此案有关的合理的律师费用”

此法律条文涵盖退休账户、养老金账户、年金和保险。但是有一个例外:在另一方配偶以书面形式的同意下,或在法院的命令下,所有这一切可以被重订。

节省时间和金钱

杰奎琳‧西尔伯曼(Jacqueline W. Silbermann)是前纽约州婚姻问题行政法官,自1997年起,当她还在康州工作时就注意到了这点,她曾经试图实行这一改变。大约从2000年开始,纽约州水牛城地区法院采用了类似的规则,但若要全州范围内采纳实施则需要立法行动,所以时至今日才实现。

“这项改变会给想要改变现状的一方增加负担,而不是试图保持现状的、说‘我们先不要动银行账户、保险或其它任何事情’的那一方”,西尔伯曼女士说:“这不需要做什么,”她补充到,“因为如果你想改变的话,你可以到法院,如有必要,法官可以做决定。”她强调说,这不仅是更有效的新办法,而且也将排除某些危险,例如“一个在气头上的配偶从保险计划中删除另一方”。

这对于法官来说,特别是在纽约市有几百个案子排在日程表中的大多数婚姻案法官,也有了一个缓解。因为不经法庭干预和法院命令可以先保留当事人的资产不动。当然在最终法官还是将对财产分配颁布命令,但至少这不必在案子一开始的时候。

某一天可能离了婚的丈夫和妻子,也许还不知道有关财产处理的新法律条文。大概也没有意识到,这个法庭程序上的变化可以节省他们在法律费用上的开支。尤其对较不富裕的配偶一方是个好消息。

与此同时,如果“较有钱的”配偶一方是被告,当他们了解到不仅是正处在离婚之中,而且他们只能等到法律诉讼中的后期才可以挪动或处理他们账户的时候,可能会感到惊讶。证明文件将确定在传票上递日之后的每项提款或转账。当然,新的法律规则提供给“较没钱的”配偶,也就是寻求公平分配的一方某种程度的安全感, (因为规定)在夫妻双方等待离婚判决的时候,夫妻间的财产是不能流失的。

律师可能会高兴看到他们的客户有了一定的把握,而不用急于在最高法院(不家事法庭)诉讼申请一项强制令。这项申请在过去是需要的,因为有一种风险:婚姻财产被处理掉或最小化了,因而损害到寻求公平分配财产的配偶一方。这些法律行为的代价是高昂的,特别是平均一小时250至800美元的律师费。

虽然如此,其实大多数的离婚并不意外。想要离婚的一方很可能已经咨询过律师和会计师,并且在关键日期之前挪动了资金或提高了信用卡欠账。恐怕没有什么办法可以避免让财政方面一点儿不受离婚怨气的影响。◇

(本文作者:纽约州最高法院法官Emily Jane Goodman)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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