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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建物所有权状 灾民难申请永久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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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守国高雄县6日电)高雄县那玛夏乡民族村在88水灾中遭土石流淹没,但因大部分灾民没有建物所有权状无法申请永久屋,县长杨秋兴今天指示先比对灾民相关资料,送县与中央灾害重建委员会解决。

高雄县建设处长黄益雄今天在县府主管会报中表示,内政部营建署2日召开永久屋会议,会中决议永久屋应以所有权人为对象,因此规定莫拉克台风永久屋申请表规定,以及政府机关审核项目,以示公平。

政府机关审核永久屋申请项目:一、政府机关核发的证明文件,如房屋毁损、核定迁居迁村或安置用地范围内房屋拆迁。二、原受损房屋所有权状影本、房屋税收收据或房屋税籍证明,或土地所有权状、土地使用证明如租赁契约等,以及水电费缴纳证明。三、申请人户口名簿影本或8月8日前3个月内户籍誊本,或是实际居住证明,如村里长及干事、乡镇公所或部落会议出具的实际居住事实证明文件。四、切结书。

黄益雄表示,查核民族村资料发现,依户籍户数开具的屋损证明中只有22户具有建物所有权资格,90%不符合内政部资格,为免审查时造成灾民重大误解与场面失控,原定今天采联合审查核发民族村房屋毁损证明书及永久屋资格申请暂缓,等内政部修改申请表格后再核发。

杨秋兴指出,很多住户可能因年代久远、房屋简陋,或在原住民保留地内,缺乏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等相关必要证明。

截至目前,县府建设处已勘查504件灾区房屋状况,其中168件符合屋损资格,可据以申请永久屋,另221件待勘查。

慈济基金会在高雄县杉林国中旁台糖土地兴建永久屋,安置88风灾灾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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