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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满不撤稿 台作家告输YAHOO!奇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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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8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陈怡静、林俊宏、王珮华/台北报导〕小虾米杠上大鲸鱼!“合约早就到期,雅虎却不撤稿,侵权达4年半!”被称为“家事女巫”的家事达人林素芬常在电视节目与部落格分享做家事秘方,乐在家政的她这次却气坏了,因作品长期遭雅虎侵权,发出存证信函无效、状告无效,她决心卯上雅虎!

雅虎回应指林素芬是因换约涨价不成才提告,林素芬痛批:“违约就是违约,不该另找理由搪塞!雅虎总要网友尊重著作权,却带头起坏作用,真是不可原谅!”雅虎对此未再说明,只表示还要再了解。

*合约1年 竟登4年半*

已出版4本家事撇步专书的林素芬昨天召开记者会控诉,台湾最大的入口网站雅虎2004年起向她邀稿,请她每周发表一篇电子报于房地产专门网站,连续4年签订4份合约、发表图文超过千篇,内容包括了“杯子的茶垢如何清除?”“征服睡坏头发的小妙方”等。

合约中谈妥图文作品在1年合约期届满后,台湾雅虎应立即停止使用授权内容并移除资料库。但林素芬指出,去年发现只要在各大入口网站与雅虎输入关键字“阿芬后花园 yahoo”,相关网页都还存在。她昨天在记者会现场操作,雅虎房地产网页中仍可看到2005年的图文作品,还可列印、转寄,数量也高达17篇。

*女巫阿芬 拟再上诉*

林素芬痛批,去年初发现此状况时就已告知雅虎、请求撤下,但雅虎置之不理;去年5月寄出存证信函、今年4月再收集新事证并提告,雅虎仍不为所动,即使在第一次庭讯时遭要求撤下,雅虎也毫无动作。而让林素芬气愤的是,工作室前日收到台北地检署处分书,竟是不起诉处分。

夸张的是,昨天上午都还搜寻得到林素芬相关的家事图文,但当电子媒体中午播出新闻后,雅虎马上撤下相关图文,让林素芬气得直呼:“存证信函或提告,都比不上告媒体!”

她也批评,北检处分书指“已超过6个月告诉期”与“无其他相关网页资料可佐”,非常不合理,她不排除再上诉。

北检解释,当初林女提告时曾附上自行搜证的光碟,林女自称找到3篇文章为证,勘验光碟内容后发现,林女97年4月16日就发现文章在雅虎上还搜寻得到,但迟未提告,由于追诉期只有6个月,已在同年的10月中超过追诉期,检方处置并无不当,林女若不服,可在7天内提出上诉。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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