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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府采纳吨位税制 带动国轮国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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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邱国强台北19日电)行政院院会今天通过所得税法修正草案,明年起开放海运业者采吨位税制计税,航商普遍肯定,并指吨位税制是全球海运业潮流,政府此举是对业界长久主张的善意回应。由于吨位税制可望减轻税赋,加上两岸趋于开放,以往国内航商多在巴拿马、赖比瑞亚等国注册挂旗的船舶,即有机会改挂为国轮,形成“国轮国挂”;目前阳明、中航等航商,即计划陆续将旗下船舶改挂国轮。

行政院院会今天通过所得税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其中自民国99年度起,国内海运业者得选择以船舶净吨位推计所得课税,船舶净吨位在1,000吨以下者,每100净吨每日所得额为新台币57元,1,000吨至1万吨者,每100净吨每日所得额为42元。

1万吨至2万5,000吨者,每100净吨每日所得额为27元;逾2万5,000吨者,每100净吨每日所得额为12元;但航商若确定选择吨位税制计税,须连续适用10年,中途不得变更。

目前政府对海运业课税,仍采传统的营利事业所得税制,至于吨位税制系将船队规模及经营绩效共同作为课税基础,普遍被航商认为可减轻税赋,在国外已陆续开放航商选择吨位税制计税下,国内航商近年来遂持续建议政府采用。

航商说,政府开放吨位税制计税,是对业者长久主张的善意回应,符合全球潮流的税制,才能吸引航商国轮国挂,创造较佳经营环境,也为国家增加税收;至于新制的实际效益如何,航商则表示尚待精算才能得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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