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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资料无中译 扁律:无证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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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亦伟、赖又嘉台北27日电)台湾高等法院今天继续开庭审理扁案。前总统陈水扁的律师团主张,原审关于洗钱案的资料,全都是引用国外资料影本,又无中译,不具证据能力。

陈水扁在扁案(国务费、龙潭购地、洗钱等)中被控贪污、洗钱,一审被判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他提出上诉,高院今天继续开准备庭。

陈水扁委任律师石宜琳主张,包括前科管局长李界木、前总统府副秘书长马永成、前中信金副董事长辜仲谅的侦讯笔录、前总统府专员陈镇慧的随身碟、前财政部长林全报告,均无证据能力。

石宜琳指出,前述证人证词,有的是特侦组以利诱、胁迫方式取供,有的是推论;而陈镇慧随身碟资料,属于审判外供述,且资料明细表不具例行性,其中也有错误,无法反映国务费全貌。

此外,特侦组当时起诉扁案洗钱部分,检附的是瑞士影本资料。石宜琳也主张,原审检附外国文书仅属影本,也无中译,违反法院组织法“诉讼文书应用中国文字”规定;律师洪贵参认为,原审判决违反论理与经验法则。

由于律师团论告冗长,审判长邓振球两度打断律师发言,提醒律师要精简,也强调希望在3个庭期(约2周)内完成陈水扁的准备程序。

前台北101董事长陈敏薰在伪证案中再翻供,承认拿钱给前总统夫人吴淑珍1000万元,争取大华证券董事长。对此律师郑文龙答复媒体表示,这更可证明,陈水扁不知行贿一事,陈水扁也从没见过陈敏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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