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江案 西班牙外交部:政府不干涉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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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8日讯】(大纪元记者亚力西班牙马德里报导)西班牙国家法庭日前做出裁定,以“群体灭绝罪”及“酷刑罪”起诉迫害法轮功的首恶江泽民、罗干、薄熙来、贾庆林和吴官正五名中共官员。西班牙外交部亚洲司媒体发言人玛丽亚‧萨尔瑟得表示,西班牙作为三权分立的国家,政府不会干涉司法裁决。
  
11月27日,大纪元记者就西班牙法庭起诉前中共党魁江泽民(简称诉江案)采访了西班牙外交部亚洲司媒体发言人玛丽亚‧萨尔瑟得(Maria Salcedo)以及西班牙国际大赦司法部门负责人阿里斯‧莫勒诺(ALICIA MORENO)。
  
外交部亚洲司媒体发言人萨尔瑟德表示,西班牙政府外交部对此司法起诉案没有任何意见,因为这涉及到司法体系权限。而西班牙作为民主的三权分立国家,政府行政体系对司法体系的裁决不会做出任何干涉。

西班牙国际大赦:西班牙是国际司法界的榜样
  
西班牙国际大赦司法部门负责人阿里斯‧莫勒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在这个法轮功刑事诉讼案中,国际大赦的人权报告被作为证据之一提交法官,对于这一点,任何调查和审判反人权的司法案件我们都持欢迎的态度。一个独立的司法体制能够在捍卫人权方面做出公正的审判是一种进步,我们为此感到满意。”
  
他表示,任何一个人,不论其国籍和居住地,只要犯有反人类罪行都要受到国际司法的审判。西班牙司法在这方面的努力非常正确,这也代表普遍管辖原则的再次确认和肯定,防止这些罪行和罪人逍遥法外。
  
“近年来西班牙司法一直致力于追查国际重大刑事案,是国际司法界的榜样,同时震慑了反人类罪行的发生,这是很好的现象。”

此案预计引发中南海震动
  
11月19日,西班牙人权律师Carlos Iglesias证实,西班牙国家法庭向前中共党魁江泽民、罗干、薄熙来、贾庆林,及吴官正5名官员发出调查取证的司法文书,要求解释对法轮功学员实施活摘器官等群体灭绝行为。据Iglesias律师透露,若四至六周内被起诉人江泽民等未回复,被告人将面临国际逮捕令,并将被要求引渡到西班牙受审。
  
西班牙国家法院按普遍管辖权原则(The principle of universal jurisdiction)对江泽民等发出调查取证的司法文书,该原则适用于灭绝种族罪、危害人类罪、战争罪、侵略罪等罪行。因2006年中国政府和西班牙签署引渡条约,预计该案将引发中南海地震。
  
江泽民等犯行严重 应受普遍管辖
  
经过两年调查后,西班牙国家法庭法官Ismael Moreno依照国际法进行调查取证。因为,江泽民所犯罪行危害全人类且罪行极为严重,因此适用了“普遍管辖原则”,不允许出现管辖权投机,所以认为西班牙法院对该类罪行具有管辖权。历史上西班牙国家法庭曾依照该原则起诉,并要求自英国引渡前智利独裁者皮诺契特。
  
2000年2月,塞内加尔法庭也成功引用普遍管辖原则,对乍得前流亡总统Hissein Habre,1982至1990年间,参与4万件政治谋杀和20万件的刑求案罪行提起诉讼。乍得国内法律虽未明列该原则,但因乍得签署联合国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或处罚公约(Conventionagainst Torture),该公约要求缔约国按普遍管辖权原则,拘捕其境内触犯国际法律嫌犯,Hissein Habre被关押于乍得狱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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