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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土增税10%优惠 一生一屋重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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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1日讯】(大纪元记者李怡君台湾台北综合报导)立法院院会11日三读通过土地税法及平均地权条例,将原本“一生一次”10%土地增值税的优惠,有条件放宽为“一生一屋”,在换屋时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就可以重复适用10%的优惠税率。对此,立委认为可望活络房市买气。

现行法律规定,买卖自用住宅,1人一生只能享有一次10%的土地增值税优惠;但因重购退税时,必须符合2年内新购自用住宅用地的地价超过原出售自宅用地地价扣除已缴纳土增税的余额等条件,部分民众无法享受优惠税率。

有鉴于近来民众因换屋需求、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增加,在立法院完成三读后,有条件放宽规定,未来换屋民众与其配偶和子女,在只拥有一户房屋的情况下,所出售的都市地区土地面积不超过45坪、非都市地区不超过105坪,并且在出售之前,持有超过6年以上,同时出售的前5年没有供营业或是出租使用,就可以重复适用10%的土增税优惠,充分落实“一生一屋”的租税优惠。

立委费鸿泰表示,这将会鼓励民众以小换大,刺激房市交易。

财政部也强调,虽然“一生一屋”的优惠完成三读, 但原本“两年内,以小换大的重购退税”还是会优先适用。财政部预估,以民众买卖房屋3次为例,国库将会减少新台币39亿元的税收,但是修法同时会带动装潢、家具产业的发展,仍有助于整体税收。◇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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