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文创法大突破 设立文创院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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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7日讯】(大纪元记者朱孝贞台湾台北报导)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员会17日做了突破性决议,在各党团无争议下同意文创法第22条,设置“财团法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研究院”简称“文创院”取代原来文创基金会构想,下周一再审其设置条例部分。

立委们对基金会设立有质疑情况下,文建会主委盛治仁提议将原来的基金会的设置改成“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研究院”,接受立法院每年的监督下编列公务预算3千万,人员编制约40~50人等。立法委员管碧玲提临时动议,将“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研究院”比照工研院设置,立法受监督。经朝野立委讨论后,同意文创法第22条,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之发展,政府应捐助设立财团法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研究院,经修正通过。

盛治仁会后表示,对于想将艺术创作以产业方式经营的原创者,文创院将提供下列辅助:1、专业咨询服务,2、推动经纪证照机制,3、建立文创产业融资机制,4、建立智慧财产权保护及流通,5、建立文创跨产业情报网等机制。

文创法可望于农历年前后公布实施,至于文创院的成立则需要文建会将配套措施与实行细则制定出来后,送行政院制定颁布后才能正式实施,可望下会期能完成审核。

至于艺文界关心的“每人12,000元艺文消费抵税”部分,财政部次长张盛和以无法全面性照顾到弱势族群与后续骨牌效应太大坚持不妥协。他认为,娱乐性表演不适合享有艺文消费抵税优惠,而且年初已提高薪资扣除额不宜重复减免,且用列举扣除抵税无法全面照顾到弱势族群。

张盛和的看法与部分立委相违,艺文消费抵税案并没有达成共识,将在21日加开的审查会议中,继续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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