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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奢条款 台立委要求限制内容应明确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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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俊谚台北21日电)法务部就欠税大户仍过奢华生活,在行政执行法增“禁奢条款”。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今天要求法务部,对限制欠税者消费金额、交通工具等规定,应明确订出额度、工具种类等。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日前初审通过立委罗淑蕾等人提出的行政执行法第17条修正案,列入欠税人的禁奢行为;法务部今天也提送同法第17条之1修正案。最后委员会决定将2项修正案并案,交朝野协商。

根据法务部的草案版本,欠税或不缴罚款达一定金额者,限制当事人特定金额消费、搭乘特定交通工具,以及禁止进行投机性或赌博性投资、在高消费场所消费等。

包括高志鹏在内的多名立委均认为,禁奢条款对限制行为应更明确,例如禁止使用哪些交通工具、禁止哪些消费行为、消费额度等,都应该更明确。

法务部长王清峰表示,罚则与限制细节会订在行政执行法施行细则内,但包括金额等实体门槛,因兹事体大,确实仍待各方有共识。她举每月生活费为例,就正在参考主计处公布的各县市生活标准。

不过,立委谢国梁质询时质疑,实际执行恐遇困难,列管对象可能会以“借住”朋友豪宅、“经过”朋友盛宴等借口推拖,造成认定困难。

王清峰表示,事实认定会由行政执行官根据客观证据判断,且不脱离经验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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