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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案第3波起诉 扁家5口都在列

扁珍涉贪6.1亿 致靓妤触犯洗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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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5日讯】 (大纪元记者梁凯晶台湾台北综合报导)台湾特侦组24日侦结二次金改衍生贪污、洗钱等案,起诉陈水扁等22人。其中扁珍是违反贪污治罪条例“职务上行为收受贿赂罪”,以及违反洗钱防制法,两人被检方认定的贪污所得为6亿1千万元;陈致中、黄睿靓、陈幸妤3人都触犯洗钱罪。

扁案第3波起诉范围,主要为二次金改衍生贪污及洗钱两大区块。检察官认定,企业界人士拿钱给扁家,因属“不违背职务行贿罪”,行为当时并无刑责。

二次金改衍生贪污部分,包括扁家原存放在国泰世华银行保险室的新台币7.4亿元来源、流向。特侦组认定,前总统陈水扁、吴淑珍夫妇收受企业钜款,构成贪污。

另外,前总统府副秘书长马永成也因国泰金控合并世华银行案,帮助陈水扁职务上行为收受贿赂,违反贪污治罪条例而遭起诉。

洗钱部分,包括扁家子女、媳妇、吴淑珍胞兄吴景茂、国泰金控副董事长蔡镇宇等人,因涉嫌协助扁家藏钱、搬钱,以及元大马家协助扁家将款项转往瑞士等行为,都被特侦组认定构成洗钱。但马维建因于查获后主动提供相关银行交易资料,使检察官得以追查相关资金流向,检方请求从轻量刑。

另外,同样涉及洗钱案的前扁家账房陈镇慧因符合证人保护法规定,予以不起诉处分。元大马志玲妻子杜丽庄、前中钢董事长林文渊等人因事证不足等原因,获不起诉或签结。

此外,扁家透过前国扬董事长侯西峰、高兴昌董事长吕泰荣帮忙,以吕泰荣胞姊吕和霖名义购买宝徕豪宅,也被特侦组认定构成洗钱。

曾帮扁家至国泰世华保险室搬运7.4亿元的吴景茂、陈俊英夫妇,检方请依证人保护法之规定,谕知免除其刑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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