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清涟:2010年 环境维权将成为社会冲突的重点

何清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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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31日讯】湘江水涸,洞庭水枯;长江的严重污染与水位严重下降;钜资治不好“三河三湖”污染,纳税人千亿血汗钱打了水漂;环评领域成为腐败“高危地带”;河南民工张海超剖胸验肺之举,让国人意识到全国有64万尘肺病人存在,1600多万家有毒有害企业造成2亿人受到职业病危害;……2009年发生的这一切均昭示国人,2010年,环境冲突将承接近年来逐年上升之势,成为社会冲突的重点。

中国GDP总量上升为世界第三的同时,中国人失去了可以安全居住、工作的栖息之地。追根溯源,首先是政府那经济发展优于环境保护的发展方略;其次则是由法律、法规构筑的环保制度彻底失灵。

环境维权近年渐成趋势

经济发展重于环保是中国政府官员的普遍思维,这种思维导致中国的环境污染日益严重。不少研究已经表明,环境污染严重影响了民众的身体健康,使中国人的食物、工作环境与生活环境都不再安全,并导致环境冲突频发。

据中国环保部门的资料显示,自1997年后,环境污染投诉呈直线上升趋势,2002年超过了50万起,此后每年上升比例为30%。自2006年始,全国平均每两日发生一起水污染事故。2007年,中国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称,除了征地之外,农村引起农民上访的另外两个主要问题是村财务不清、环境污染,前者占30%,后者约占20%。2007年全国因环境污染发生的上访投诉60多万起,其中引发冲突的就达8万余起。近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2010年社会蓝皮书》强调,在2009年发生的各种群体性事件当中,和环境原因相关联的群体性事件快速增长。

透过环保管制危机看制度失灵

在环境保护方面,一个现代国家基本设有三道屏障,一是法律,二是企业投产前的环境影响评估,三是对企业污染的监测。如果分析中国的这三道屏障,就会发现它们在形式上的完备与中国环境污染的严重状况正好形成反讽。

第一、从法律制度来看,中国的环境保护法律与执法机构堪称完备。从1979年9月颁布第一部综合性的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开始,几乎每年都有法律、法规问世,截至2007年7月,共有2,000余项,人称“环保立法创下部门之最”。但中国情况有如国家环保部副部长潘岳曾说的那样:“环保部门立法虽多,管用的不多。”

第二、除了法律法规之外,各级政府专设具体负责环境保护的机构,中央政府有国家环保局,省(自治区)、地区、市、县等各级政府也相应设有环保局,负责对当地的企业进行环境评估、监测环境变化,以及惩处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但地方党政“一把手”的意志往往导致环保审批制度失灵。许多地方的污染企业就是当地政府的“一把手工程”。比如成都的PX项目,不仅获得四川省政府支持,背后还有国家纳税大户中石化的身影。据统计,2002年至2008年,全国涉及环评管理的违纪违法案件共70件,涉案人数72人,且都是部门以上领导,其中领导班子成员超过一半,达43人。

第三、按照法律规定,各地环保部门都要定时定点对可能产生污染的企业监测,如果发生污染,将处以罚款甚至关厂等处罚。但从上述污染事件来看,各地的环保部门似乎都处在休眠状态。最新的事例就是陕西凤翔发生的儿童血超标事件,完全是当地企业超标排放造成严重污染所致,但污染企业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却是合格的,投产以后也从未收到过一张环保罚单。

上述事实证明,在现代法治国家通常起作用的三道环保屏障,到了中国却陷入制度性失灵状态。中国官方也无可奈何地承认,环境评估领域已成腐败“高危地带”,形成了利益链条。2009年“六五”环境日,中国环保部副部长张力军驳美联社质疑“中国为刺激经济发展,滥用绿色环评通道”的新闻,不仅没有激发线民的民族主义情绪,反而引发近万条线民留言,其中鲜有线民认同或支援环保部长的观点,绝大多数都对中国环保现状表示不满和质疑。

环境权将成为中国人维权的主诉

目前,国际人权法中提及最多的人权概念共包含三代人权:第一代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第二代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以及第三代民族自决权、发展权、国际和平与安全权、环境权等。发达国家的经验彰示,这三代人权的解决是循序渐进,并以第一代人权为保障权利的权利为基础发展起来的。

从中国的现实考虑,尽管中国人现阶段还处在争取实现第一代人权──公民的政治权利的阶段,但现实却使第二代人权与第三代人权将与第一代人权交织一起。中国的环境危机注定中国将与其他国家不同,环境权将会成为一个将中国人逼上集体行动之路的人权话题,它比要求言论自由等政治权利的诉求更早成为公众话题。

这并非中国人主动的选择,而是环境生态的恶化将中国人逼入了生存绝境,最迫切的问题是作为生命之源的水资源发生了严重的危机。中国本来就是世界上13个贫水国之一,加之现有河流近1/2的河段受到污染,1/10的河流长期污染严重,水已失去使用价值,64%的中国人使用的是不合格的水源。从2008年以来,从未缺水的南方各省均发生了严重的缺水,如重庆、湖南、广东等省都曾发生供水危机。由于水资源的获得成本日益高昂,自来水涨价已经成为中国近年的民生问题之一,上海、北京、沈阳等多个大中城市的水价都已经大幅度上调。

中国的环境品质普遍在恶化,但局部地区的环境受到威胁却会引起该区域居民的警惕,2007年厦门居民为反对兴建PX专案所采取的勇敢行动,成功地阻止了该专案落户厦门。这一行动给后来类似的维权行动起了很好的示范作用,被称为“中国环保史上里程碑式的胜利”。

“门是窄的,路是长的”

对长久生活于专制高压之下的中国人来说,每个人由于自身处境的不同,风险评估与承担意愿也不相同,对政治体制改革的紧迫性或许很难形成共识。就业虽然压力很大,但不会是某区域居民面临的共同难题。只有环境权利事关各阶层,尽管不少上层与中上层都选择移居他国,但随着移民的难度日益加大,而区域性的环境污染又成为该区域各阶层都无法逃避的生存困境之时,环境维权就会成为人们诉诸集体行动的理由。比如2009年11月广州番禺区居民因为广州市政府准备在其居住区附近建垃圾焚烧厂一事,引发了该区居民的抗议,该专案现在已经停止。该地居民为了自身权益的行动达成了公共之善,广州花都区与深圳市龙岗区的居民也采取了类似行动,反对在本地兴建垃圾焚烧厂。值得庆幸的是,这些行动都暂时获得了成功。

环境维权是正当的,但从“太湖卫士”吴立红、甘肃反核污染人士孙小弟、四川作家谭作人等“环境卫士”相继受迫害入狱的命运来看,环境维权这条路同样充满了政治风险。当环境维权受到各种阻挠打压之时,比如当局以“非法集会”、“非法言论”、甚至“阴谋颠覆政府罪”等为名打击迫害环境维权活动人士之时,人们就会逐渐认识到拥有政治权利的重要性,认识到美国人坚持“言论自由、集会自由、结社自由等权利是保障其他权利的根本性权利”的正确性。

借用《圣经》的话来说,中国人拯救自身生存环境的环境维权活动“门是窄的,路是长的”,因为这是中国人在缺乏基本政治权利的情况下的努力。但既然在联合国气候会议上,“194个国家错过了人类挽救地球的千载难逢、一生一次的机会”(绿色和平李雁在“哥本哈根溃败纪录──我所知道的真相”一文中的感叹),而错过的原因又主要是因为中国政府的两面手法,中国人就只能依靠自身的努力自救。置之死地而后生,只是谁将中国人置于环境生态的绝地,这是21世纪的“天问”。

《中国人权双周刊》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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