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施律师专栏:政治庇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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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5日讯】拥有37年专业办案经验的布鲁费尔德律师(Ronald A. Blumfield)一心想为亚裔服务,新近又招聘了一位专门办移民的律师萨曼莎‧何施(Samantha Hirsch)。如下是萨曼莎‧何施律师对一些与政治庇护有关问题的解答。

哪些人能申请“政治庇护”?
  政治庇护是给予在美国无论是合法还是非法个人,他们因迫害不能返回自己的国家,或害怕基于种族、宗教、国籍、属于某一社会团体成员,或政治见解的迫害。这类庇护允许你在美国工作和生活。得到庇护的一年后,你也可以申请永久居民身份。

停止遣返(Withholding of Removal)

  这种情况和庇护相似。拿到停止遣返的个人可留在美国合法工作。但是,不能申请合法的永久居留权。这是当最终判你离境(又名递解出境)时可申请暂停(Withholding)。可能永远不能在美国境外旅行,否则将无法返回。

取消离境(Cancellation of Removal)

  如果移民法官取消了他们的递解出境,一个从美国递解出境的外国人仍然可能留下。1996年的立法制定了对外国人取消离境的程序命名为“取消离境。”有两种类型的取消离境:第一种是对永久居民的取消离境,第二种是对非永久居民的取消离境。

  对永久居民的取消离境,(以前称为212(c)relief),是可供不予受理(inadmissible)或从美国递解出境的外国人使用,如果该外国人:(1)已作为合法永久居留的外国人入住不少于5年,(2)以任何身份合法连续七年居住在美国,(3)尚未有任何严重重罪。

  对非永久居留的取消离境和身份调整(先前称暂停递解出境),是可供不予受理或从美国递解出境的外国人使用,如果该外国人:(1)自申请日期起已连续身在美国不少于10年;(2)在这段期间内是品德良好的人;(3)没有涉嫌刑事罪行或与恐怖份子有关的安全罪行而被定罪; (4)执行递解出境会造成其有公民身份或绿卡的配偶、父母或子女特殊的极不寻常的困难。

  取消离境对永久居民身份的外国人没有明确要求其连续身在美国,以及出示特殊困难的证明。也没有明确的要求出示任何改造或康复。但是,基于上一条212(c)的法院的解释,必须假设,法院会考虑这些因素来决定是否批准其请求取消的要求。

  取消离境对非永久居民身份的外国人(先前称暂停递解出境)来说,在新的法律下更难获得批准。例如,1996年法案规定,困难是“特殊的和极不寻常”,而以前它仅是“极端”的困境。国会明确指出,外国人必须提供被伤害的证据“被递解出境导致远远超出能通常预期的结果”。此外,现在(的条款要求) “困难”必须是(被递解出境的)外国人的美国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身份的配偶、父母或孩子的困难,不再只是外国人自己的困难。此外,新法案的限制,要求外国人在美国逗留期间任何时期内、任何时间都必须是道德品质良好的的人。

  布鲁费尔德律师楼(Ronald A. Blumfield)
  地址:1515 Market Street, SUITE 1330, Philadelphia, PA 19102
  Tel: 215-569-3900 ◇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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