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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线停车被开单 警方称妨害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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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8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廖雪茹/湖口报导〕读者爆料,自小客车停放白线紧靠路边被开单,且附近并无任何禁止停车的标志,实在很没道理!新竹县警方说,因接获民众检举妨害行驶,加上车体确已超过白线、占用车道,警方依规告发,车主如仍不服,可向处罚机关监理站声明异议。

唐姓读者爆料,上月2日凌晨零点多,他的轿车停放在新竹县湖口工业区巷道内的白线上,周围没有商家,附近也没有任何禁止标志或红线,且车轮紧靠路边30公分内,但却被警方告发,引用“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56条第1项第1款“在禁止临时停车处所停车者”。

唐姓读者说,申诉后警方回应,依同法及“交通安全规则”第111项第1款,确认开单无误。但他质疑,轿车不是停放桥梁、隧道、快车道等不得临时停车处,且路边狭窄不到50公分,停车势必超过白线,他实在不知道他犯了那条交通法规。

新工派出所所长陈士强说,当天这条4米宽的巷道,左右共停放了6部车,有驾驶无法通行,打110检举;警方获报到场处理,通知车主移车,未能通知者依规径行举发。

竹北分局第五组组长曾国铭说,对于车辆停放白线,一般而言警方并不会主动取缔,但如果是民众检举,且事实上确实妨害行驶,警方必须依法开单。

不过,曾国铭也坦言,处理员警经常夹在检举人与被告发者之间,左右为难。他说,类似的申诉案件很多,但上述个案违规是事实,车体一半以上占用车道,警方如不依规告发,反而有怠忽职守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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