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检察院延长对央视记者李敏的羁押期

【大纪元2月25日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姬励思报导)中央电视台女记者李敏涉嫌受贿被捕,山西检察院以未能完成侦查为由,延长对她羁押一个月。有关注案件的北京律师认为山西检察院不合理,对涉案者不公。此外,因发起万人联署被劳教的黑龙江维权人士刘杰,原于四月中期满,有报导指刘杰被延长劳教期,但劳教所否认。

曾受李敏父亲委托代理案件的北京律师周泽,近日收到李敏家人的短讯,告知李敏被山西杏花岭区检察院以“逮捕羁押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为由,延长羁押期一个月。

周泽对本台粤语组表示,短讯并无提到细节,不过,以日子推算,李敏的羁押期约在本月中届满,按规定,有关部门可申请延期最长至七个月。他说:我们的刑事诉讼法,逮捕后的羁押期限一般是两个月,期满后可延长一个月,之后还不能把案件终结,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还可以延,最长可延七个月。

周泽认为,对一般不涉及社会公众安全的案件,在侦查阶段,应容许嫌疑人保释,一律采用羁押的方式,既不符合保障人权,亦会造成不良后果。他说:把人关着无实际意义,亦浪费国家资源,一般来说应该保释,羁押应作为例外情况,但现实刚刚相反,把保释作为例外的情况,我认为完全不符合保障人权的精神,也带来很多后果,比如日后发现当事人无罪,你先前又把他羁押,就涉及国家赔偿的问题。

周泽指出,杏花岭区检察院曾因涉及滥用职权的投诉,被李敏追访报导,而检察院后来就指控李敏涉嫌受贿,并进行立案调查。周泽认为,杏花岭区检察院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应该回避,否则难免令人感到有报复性执法的嫌疑。

记者曾致电当局声称由李敏本人委托的北京律师魏大忠,但他以未能核实记者的身份为由,拒绝回应。

而负责调查本案的杏花岭区检察院官员李淑琳,工作人员指她现时正在外地出差,不知何时回来。

去年10月,杏花岭区检察院在侦查一宗贪污犯罪案件中,发现李敏在采访犯罪嫌疑人的弟弟期间,涉嫌收受对方20多万元财物,于是立案侦查,李敏于去年12月18日被正式逮捕。较早前,李敏曾与另外两名记者赴太原采访该检察院涉嫌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的案件。

此外,因发起逾万访民联署上书中央领导要求民主改革,而被处以劳教的维权代表刘杰,原定于四月中期满,网上有报导引述一名刚从哈尔滨女子劳教所出来的李女士指,刘杰疑因揭露劳教所侵犯人权的行为,被加长劳教期,但不清楚具体加多少。

不过,刘杰的丈夫付景江表示,上周五到劳教所探访妻子时,妻子并没有说被延长劳教期,近日他又向劳教所查询,劳教所亦否认有此事。他说:看到这消息我就打电话去劳教所,他们说没有。我20号去看过我妻子,她都没说。

记者曾多次致电哈尔滨女子劳教所,但一直无人接听。

57岁的刘杰发起访民联署上书中央领导,提出宪政民主和政治体制改革等建议。两个月内共收到过万个签名,以快递方式邮寄给中共领导人胡锦涛、温家宝及中共17 大全体代表。2007年10月,当时在北京的刘杰被黑龙江截访人员押回,并被以“聚众闹事”及“扰乱社会秩序”处以劳教18个月。(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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