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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业者中市取景 中市府拟提供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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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郝雪卿台中市1日电)为了吸引影视业者到台中市拍片取景,台中市政府已研拟影视业者拍片取景办法草案,预定每案补助金额以新台币300万元为上限,市长胡志强今天表示,盼能借此行销中市。

台中市政府为了形塑友善影视环境,日前拟定影视业者拍片取景办法草案,除了整合市府相关单位全力配合,提供行政支援,也积极研订补助影视业者拍片取景办法,给予实质经费补助,以达到影片及城市行销双赢的成效。

市府为此成立台中市政府影视委员会,今天在市府召开第一次委员会,担任影视委员会主任委员的市长胡志强表示,已有多部电影到台中拍摄,可见台中各方面都具备坚强的实力。

市府表示,第一届影视委员会成员包括市府相关单位局处首长外,还特别外聘5位专家学者,包括导演王童及岭东科技大学教授赖淑玲。

王童在委员会议中表示,许多导演都喜欢选在台中拍摄,原因就是台中的气候稳定,饮食、住宿价格平实。他同时建议,以偶像剧拍摄方式,让观众更加了解台中特色景点,进而带动观光。

为了使补助影视业者拍片取景办法更加完善,胡志强提出5点建议,包括尽力给予影视业者拍摄时各项相关协助、给予实质经费补助、协助举行首映仪式、举办公益放映会、政府协助追溯申请补助等,希望以实质补助方式形塑友善影视环境,吸引影视业者至中市取景拍片。

市府指出,透过这项办法审核通过的补助案件,预定每案补助金额以新台币300万元为上限;希望透过影片与城市行销的结合,运用影片行销至全球各地无国界的特性,并串连产业、创意人才、公司团体的力量,让整个地球村认识台中市各个特色景点及多元人文风情,间接带来观光人潮与庞大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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