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后主:开慧剑法第二篇 伏魔十三式(11)-1

第十一式:破气式之4——破“拐”气

李后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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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4日讯】破狭隘偏激的立场论

谬论:任何学说都开始于一定的立场,立场不同,所得出的结论就不同,因此,没有绝对的对与错,所有观点的分歧都是不同立场下的产物,所以,我们看问题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在历史和社会问题的看法上应该始终与党中央的立场保持一致。

正论:所谓的立场,从逻辑上讲就是看问题的层次和角度,从价值上讲就是看问题所依据的价值原则。看问题不能只从单一的层次和角度去看,而应该多层次多角度的全面的去看;看问题所依据的价值原则不是单方立场下的个体性价值原则,而是多方立场下的社会性原则和普遍性的道德原则。

前言

立场和判断有紧密的联系,错误偏激的立场可以影响判断的结论。立场论是中共维护其统治的最后的理论堡垒,当恶意制造的逻辑谬论被证伪,当刻意掩盖的历史真相被揭穿,中共只有抱着顽固的立场论,用所谓的“坚持立场”来歪曲科学结论、逻辑规律以及道德原则,以颠覆自然、社会以及思维领域的正常判断,扰乱人类的正常社会原则和基本价值观,为自己的罪恶做最后的诡辩。

一,判断和社会判断

1,什么是判断

立场问题与判断领域的问题相关。判断是人类的思维对自然、社会以及思维现象中的真与假、对与错、好与坏、或者利与弊的逻辑测量和价值权衡的心理过程,它表现为逻辑判断和价值判断。

逻辑判断是思维现象中的理智行为,它是人类的思维对自然、社会以及思维现象中的真与假的“思辨测量”过程(在社会判断中思辨测量表现为“社会测量”,关于社会测量的论述请参阅《论社会科学的第一原理》),逻辑判断包括具有“个体性的思辨测量行为”(学术研究中的逻辑推理过程,包括借助仪器所进行的专业技术性测量)和具有“社会性的社会测量行为”(社会交往中的逻辑推理过程,非专业技术性测量),它遵循理性的原则(科学原理和思维规律)和社会测量中的多方认证原则。而价值判断(也就是价值)则是思维现象中的道德行为和情感行为,价值判断是人类依据社会事实判断好坏、权衡利弊的“社会衡量”过程(社会衡量,社会生活中的所有价值判断过程),它表现为人类对自身行为和外部事物的好坏和利害的判断取舍。价值判断可分为两部分来理解:人类对于自身行为的道德评价和人类对于自身行为及他物的有用性(可利用性)评价。价值判断遵循的基本原则是普遍人性的原则(判断好坏)和有利性原则(权衡利弊):人类对自身行为的好坏和善恶的评价属于道德评价,具有社会性,依据的是普遍人性的原则(道德原则的体现);而人类对外物及其自身行为利弊的选择和取舍则属于有用性评价,具有个体性,依据的是有利性原则(利益原则的体现)。

逻辑判断和价值判断的关系:逻辑判断多体现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逻辑领域的基本事实和基本原理的研究之中,而价值判断多体现在道德伦理秩序的构建和社会生活的利益交往之中。其中,价值判断是社会生活的基石,而价值判断中的道德评价则是人类构建良性社会关系的基础;逻辑判断以价值判断为目的,为价值判断提供有意义的物件(提供真相和事实),为价值判断服务。

2,什么是社会判断

社会判断就是具有社会性的那部分判断,其所依据的判断原则经过了社会认可、超越了个体性、达到了普遍性,最终成为一种普世的社会原则,因此,这部分判断可以称为社会判断。社会判断包括逻辑判断中的社会测量过程和价值判断中的道德评价过程。判断、社会判断以及它的逻辑部分和价值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见下图(图一)所示。

在《连环三式》第1式中,笔者曾经讲过一个公式:事实+判断=结论。这里的“事实”是指社会事实,它需要通过逻辑判断中的多方认证原则来测量,而这里的“判断”则是指价值判断中的道德评价过程,需要通过普遍人性原则来衡量,一个完整的社会判断过程正是由社会判断中的逻辑判断和价值判断共同构成的,即:社会判断的逻辑部分+社会判断的价值部分=社会判断的最终结论(社会结论)。可见,社会判断的结论是通过普遍性的逻辑原则(多方认证原则)和价值原则(普遍人性原则)共同得出的,这些原则保证了社会结论的普遍性,如果颠覆了社会判断的这些基本原则,那么就会颠覆社会判断的基本结论,导致社会判断的全面混乱。

3,社会判断的基本原则

⑴“多方认证原则”是社会判断的逻辑原则

社会判断的逻辑部分寻求社会真相,鉴定社会事实,所依据的原则是社会测量中的基本原则——多方认证原则。它包括从自然事实中寻求社会事实时的多方测量原则;从社会事件中寻求社会事实时的多方立场原则;从社会现象中寻求社会事实时的多方角度原则;从社会资讯中寻求社会事实时的多方管道原则(关于多方认证原则请参阅《论社会科学的第一原理》)。

社会事实是社会生活中被人们所认可的自然科学的测量资料或者社会事件、社会现象以及社会资讯中的真实部分。社会事实不同于“自然事实”(自然科学测量资料的真实性或者自然界客观现象的真实性),社会事实需要通过社会测量来鉴定。社会测量,即人们以 “多方认证原则”审核自然科学测量资料的真实性及以此原则判断社会事件、研究社会现象、分析社会资讯,以最终形成社会事实的思维观测过程。

从分析判断别人提供的社会资讯中寻求社会真相是人们获得社会事实的主要途径,这个过程中人们主要通过思维观测来判断社会现象的真假,就是主要通过逻辑推理手段来验证别人的调查研究成果或者测量资料的可靠性和真实性。比如有个人要买房子,开发商提供的房子面积是120平方米,他不相信,又找了一家测量机构测了一次还是120平方米,那么最终他对房子面积的“判断”是通过对比两个测量机构的资料来获得的,也就是他运用了逻辑上的“同一律”(房子的面积是不变的,如果所有的测量机构的测量资料都正确的话,那么所有的测量机构提供的资料在误差范围内都是相同的。)来对两个提供自然事实的测量机构进行了“社会测量”(一种思辨测量或者思维观测过程),通过这个过程使这所房子面积的资料成为一个被接受和认可的社会事实。可见,社会测量的方式是多方测量,是对一个资讯或者资料的真伪进行多方管道的审核和鉴别过程,非如此不能得到社会事实。

自然事实的测量和验证过程可以由一个主体(一个人或者是一个测量机构)独立完成,而社会事实的测量和验证过程必须由多个主体共同完成,一个主体(单方)测量和承认的资料只具有个体性,而多个主体(多方)测量和承认的资料可以超越个体性达到社会性(其背后起作用的形式逻辑的同一律原则),社会事实是具有社会性的那部分逻辑判断的结果,它必须渗透于多方主体的社会关系中被多方主体共同认证和认可,因此,鉴定社会事实的社会测量过程必须是社会关系中的多方测量过程,其中所应用的原则只能是“多方认证原则”。

⑵普遍人性原则是社会判断的价值原则

社会判断的价值部分衡量人类社会行为的好坏,所依据的原则是普遍人性的原则。普遍人性的原则就是以人性中最美好的部分来作为人类社会行为的共同准则(人类社会行为的共同准则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价值观),它是道德在人性中的体现。人类自古以来的文化传统中的优秀部分都是符合普遍人性的,比如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忠、孝、廉、耻、仁、义、礼、智、信等以及西方文化中的正义、理性、善良等传统伦理规范和道德观念。这些道德观念代表着人性中最高贵的部分,是自古以来调整和规范人类社会行为使人类社会走向真诚、善良、宽容、和谐境界的唯一依靠,它们在历史上曾经缔造出东西方两大优秀的古代文明系统。现代西方文明所奉行的基本道德法则和核心价值观也是来源于这些普遍人性的原则。

以普遍人性为基础构建起来的道德规范是“道德评价过程”(社会性的价值判断)的唯一依据,“道德评价过程”是人类社会生活的伦理基础,是构建正常社会关系的前提。只有当什么是好、什么是不好,什么是该做的、什么是不该做的,等等一系列的行为规范在人们心中被建立起来,在实践中被真正的奉行和实施,人类社会才有了共同依托的生存法则,才能正常运作起来。人类社会行为的好坏显然不能由社会成员用自己的个体标准来鉴定,而必须由具有普遍性的道德标准来衡量,只有基于普遍人性原则的道德标准和价值观才能在不同人群中产生共同的心理反映,才能获得真正的社会认可,最终形成人们愿意共同遵守的普遍性的行为规范和社会法则。因此,社会判断的价值原则只能是普遍人性的原则。

[注:普遍人性原则所形成的道德观念在社会强制性的层面上转化为法律,可见法律来源于道德(自然法),来源于符合人性的自然约束机制。不符合道德观念的法律也就不符合人性,这样的法律是恶法,恶法一般是由专制统治集团依据自己的单方标准而制定出来的用于约束别人而不是平等的约束全社会成员的强制性规定。恶法不具有社会性,不符合人性,恶法颠覆了人类正常的道德规范,因此,恶法是应该被推翻的。]

4,非社会判断和社会判断的层次关系

所谓的社会判断和非社会判断并非同一层次内的两类不同判断,而是同一类判断中的两种层次(叠加关系)不同的判断形式。比如社会测量行为只不过是形式逻辑的基本原理在社会关系中的多方运用的表现,它在本质上和非社会性的学术研究中的思辨测量同属于逻辑判断,而社会性的逻辑判断(社会测量)需要构建在非社会性的逻辑判断的普遍原理的基础上起作用,因此它们的关系是层次叠加关系。同样,在价值判断中,有用性评价和道德评价也不在同一个层次上,有用性评价中的个体性价值标准的多样化最终需要具有普遍性的道德标准来导引,使之符合社会性利益原则,以形成相对稳定的社会性价值标准(见下文)。

可见,虽然判断本身包括个体性的部分,但在社会关系中多体现为社会判断,科学原理和逻辑规律在社会关系中的多方运用,道德原则作为解决价值判断中利益对立的最终依据(见下文),都表现出非社会性的判断在社会关系中会上升为社会性的判断,以社会性作为其存在和演化的最终目的。

二,立场

立场,从字面上理解就是站立的地方,表示人们所处的位置、地位和环境。它可以引伸为:①表示人们观察和研究某个问题时的逻辑出发点,即人们观察和研究问题时所切入的层次和角度;②表示人们处理某件事情时的价值出发点,即分析判断某件事情好坏利弊所依据的基本价值原则。可见,立场可分两个层面来理解:从逻辑层面上讲,立场就是看问题所切入的层次和角度;从价值层面上讲,立场就是看问题所坚持的价值原则。立场的两个层面分别体现在判断的两个层面之中,即逻辑出发点体现在逻辑判断之中,价值出发点体现在价值判断之中。

1,立场在逻辑层面的表现——逻辑立场

如前所述,逻辑判断多集中在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和思维逻辑研究领域,逻辑判断又可分为两个层次,非社会性的逻辑判断和社会性的逻辑判断(社会测量),那么逻辑立场在其中的表现形式也各不相同,如下:

⑴逻辑立场在非社会性的逻辑判断中的表现

在学术研究中,观察同一事物或者现象时的不同逻辑层次和角度,是逻辑立场的表现形式,不同的逻辑立场对应着不同的观察结果(逻辑判断结果)。下面我们用一个“圆柱模型”来阐释这个道理。

在截面周长超过十个人合抱的一个圆柱艺术造型面前,让十个试验者(观察者)都面向圆柱站立,圆柱是由不同质料组合而成的,这些质料又构成不同形式和内容的艺术作品。现在问这个十个人:“你们看到了什么?”我们可能会得到这些回答:圆柱、石膏、大理石、铜艺雕像、大理石浮雕、林黛玉进贾府、刘姥姥进大观园……等等,同样一个事物(圆柱),同样的问题,却因为观察者观察问题的切入点的层次和角度不同而得出不同的结论。以上圆柱模型可以清晰的表达出观察事物的不同层次和角度所带来的问题,模型中的事物(圆柱)从层次关系上至少可以划分为“质料”、“质料的形式”、“质料的形式所包含的资讯”等不同层面(看问题首先划分层次),在同一个层面上又存在着不同的角度(层次划分出来后再划分角度):比如在“质料”的层面上,不同的角度可能分别对应着石膏、大理石、铜……等不同的物质组成成分;在“质料的形式”的层面上,不同角度可能分别对应着雕塑、浮雕、壁画……等不同的艺术表现形式;在“质料的形式所包含的资讯”的层面上,不同角度可能分别对应着林黛玉进贾府、刘姥姥进大观园……等不同的故事内容。人们观察这个圆柱时,切入的层次和角度各不相同,也就是说,人们在这个问题上体现出各不相同的逻辑立场,这就是立场在逻辑层面的最普遍的表现形式。

以上所列举的圆柱仅仅是个理想化模型,在这个模型中人们能清晰的知道自己观察同一事物所居的具体层次和角度(并且能清晰的观察出眼前的事物的真实面目),但现实问题错综复杂,并不一定像模型这么易于观察和分析。现实中人们并不一定能清晰的辨别出自己和别人观察同一事物或者现象时所切入的具体层次和角度,也许人们对同一问题的研究都得出了正确的结论,但是结论之间却可能差异很大甚至相互对立(如以上观察圆柱时所示)。因此,交流问题和看法时,首先要看自己观察同一事物或者现象的逻辑层次和角度和别人的逻辑层次和角度是不是相同,只有在相同层次和相同角度下才能讨论问题的对与错。

逻辑立场在非社会性的逻辑判断领域的表现,其实是从复杂的事物或者现象中划分出了观察和研究的确定物件(确定物件是指被观察事物或者现象中的一个特定部分),通过具体的层次和角度对所观察的物件进行了精确的定位,不同的逻辑切入点,不同的逻辑立场,表明了人们研究问题的物件其实并非是同一物件,因此他们得出的结论必然是大相径庭。

那么,这个圆柱模型给了我们以下几点启示:一,如果我们要知道某个人对某个问题的回答是对还是错,则我们必须站在那个人的逻辑立场上去进行相同层次和角度的观察,然后才能进行对比和验证(在同一物件的前提下才能讨论对错);二,如果我们要得到关于某个事物的比较完整的内容,则我们必须得把不同的逻辑立场进行叠加和综合,具体来说,就是首先把同一层次的不同角度下的不同观察结果进行叠加和综合,形成某一层次内的完整观察结果,其次把不同层次的完整观察结果再进行一次叠加和综合,形成对事物整体的全面的认识;三,在观察问题的层次和角度方面,不同的逻辑立场之间是平等的关系,即逻辑立场本身不是一个必须坚持的利益或者道德的原则(不同于价值立场,见下文),而应该是相互交流和交换的学术层次和学术角度。

小结:逻辑立场具有相对性,在非社会性逻辑判断的学术研究中,逻辑立场可以坚持,但不能偏执,即逻辑立场允许有客观的差异,但不可刻意的制造主观上的对立。坚持自己的逻辑立场是为了向社会提供自己观察事物的独特视角,而认同别人的逻辑立场是为了融合别人看问题的独特视角,使同一问题的不同方面更完整的呈现在世人面前。相互认同别人的不同逻辑立场并从中借鉴别人的研究成果正是做学问的基本学术原则。

⑵逻辑立场在社会性的逻辑判断中的递进表现(在社会测量中的表现)

现在我们把上面的圆柱模型试验略作修改,对第六个人的位置进行观察者轮换的试验,假设刚才的试验者是甲,现在让乙、丙、丁、戊……等不同试验者分别站在甲的位置上进行相同层次和相同角度的观察(就是对同一物件进行观察),以验证甲刚才的答案的真伪。那么我们可能得到这些回答:林黛玉进贾府,黛玉和宝玉初次见面的场景,林黛玉进贾府,贾母大寿……,通过对比多个观察者对同一物件的多方观察结果(多方测量),我们可以鉴别出这个物件的内容的确是红楼梦故事中的林黛玉进贾府那一段情节(把戊的答案排除出去),这个过程中我们应用了社会事实的鉴定方式——多方认证方式,它也就是前面讲过的社会测量方法。

需要注意的是,在这个例子中每个观察者观察的是同一个物件(观察同一角度下的圆柱的艺术表现内容),即此时在非社会性的逻辑判断中每个观察者的逻辑立场都是相同的,但是当非社会性的逻辑立场下的逻辑判断结果进入社会交往与社会认证过程时(通过多方认证进行社会测量时),逻辑立场将发生一种递进关系,逻辑立场将从观察具体物件的具体层次和角度的出发点处,递进到在对同一物件的不同观测结果的真伪的鉴定过程中每个观察者对自己的观察结果以及对别人的观察结果所持的基本态度上,表现为观察者认可自己的观察结果还是认可别人的观察结果,它形成了社会测量中的单方立场(单方认可)和多方立场(单方立场的社会平均值就叫多方立场,也就是社会认可)。单方立场和多方立场就是社会测量中的逻辑立场的体现,我们进行社会测量是从每个观察者对自己的观察结果的态度出发(从每一个单方认可出发),通过对比排除了与社会平均值不一样的结果(也就是排除了与社会认可不同的那些个单方认可),最终形成了社会事实,这就是从单方立场到多方立场的社会测量过程。

为什么社会测量中的逻辑出发点是从思辨一个观测者对自己观测结果的态度(单方认可)开始呢?我们再举一例。假如你买了一斤桔子,你问卖桔人:“是一斤吗?”卖桔人说:“没错,正好一斤。”到底是不是一斤,仅仅通过卖桔人的秤是不能测量出来的(因为秤有可能做过手脚,卖桔人有可能说谎),此时,你能思辨的只是卖桔人对自己秤桔结果的肯定态度(卖桔人的一个单方立场),你相信他还是不相信他(认可他还是不认可他),这是你接受这个结果(使之成为社会事实)还是不接受这个结果的逻辑出发点。如果你不相信,想进一步求证这个秤量结果的真伪,你会另找一个秤再秤一遍,假设结果为9两,如果你坚持这个9两的结果,这时就有两个单方立场了。那么还是没办法形成社会平均值,你和卖桔人到底谁对,只能再找其他可靠性较高的秤继续秤量,假设秤量的结果是9两、9.1两、9两……,那么社会平均值就逐渐显现出来了,卖桔人的单方立场就会动摇,他可能最终会放弃自己的单方认可态度,承认自己的秤有问题。可见,在没有经过社会认可前,自然事实的资料是没有社会意义的。

社会测量的过程一方面提供了社会事实,另一方面也是测量了提供自然事实观测资料的不同观测机构(包括科学研究机构以及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学者)以及不同社会的资讯发布方(包括媒体、社会事件的目击者和经历者)的可信度与信誉(这些观测机构和资讯发布方的可信度与信誉也就是社会测量的物件),社会测量之所以能进行,正是因为这些专业技术性观测机构以及社会资讯发布方的诚信度较低,或者社会本身的诚信机制丧失,使它们所提供的测量结果不能立即被社会认可。

小结:在社会性的逻辑判断中,单方立场不可以顽固的坚持,而应该寻求具有社会平均值的多方立场。抛去在社会判断中的故意歪曲逻辑判断结果、制造假社会事实的情况,正常情况下,社会测量中的社会平均值依然是一个客观性的平均结果,是具有客观性的单方立场通过综合而形成的具有客观性的多方立场。

2,立场在价值层面的表现——价值立场

以上是立场在逻辑层面上的表现,立场的另一个方面体现在价值层面上,就是人们分析判断社会问题以及处理社会关系时所坚持的价值原则。前面说过,价值判断包括个体性的有用性评价过程和社会性的道德评价过程,所依据的原则分别是有利性原则和普遍人性原则,其中有利性原则属于利益原则,而普遍人性原则(道德在人性中的体现)属于道德原则。可见,立场在价值层次上表现为人们判断处理社会问题时的利益原则和道德原则两个方面。

⑴立场在利益原则中的体现

人们平时所说的“立场的对立”大多并非逻辑立场的对立,而多指价值判断中的利益原则的对立,主要表现为处在利害关系中的不同的“个体性利益原则”之间的对立。

社会个体成员的利益往往是不同的,他们构成了社会关系中的一个个不同的利益主体,在有用性评价过程中,社会个体在利益方面的不同出发点(立场)造成了他们的价值判断标准也各不相同。比如一幅画到底值多少钱,一件事情到底对自己是有利还是有弊,一件商品在多少价位上可以成功出售……等等,在不同个体眼中是完全不一样的。在利益关系中,并没有普遍性的价值标准,因为有用性评价只是个体的价值判断行为,不具有社会性,那么,为了使不同社会成员最终能对一件事情或一件物品达成共同的价值判断结果,人们在价值判断中采取了相互妥协的方式,通过相互妥协获得不同的个体价值标准的“社会平均值”,以此形成价值判断的“特定社会标准”。可见人们在利益关系中最终是依靠社会平均值来平衡不同的利益诉求,使个体性的价值判断行为符合社会性的价值标准。在这背后起作用的正是“共用互利”的“社会性利益原则”。

在《伏魔十三式》第5式中曾经讲过,人类处理社会关系的第一原则是“共生共存”的社会原则,它在处理利益关系时表现为“共用互利”的利益原则(此处的这个利益原则已经具有社会性)。具体来说就是个体成员之间以向对立面转化的妥协合作精神为原则,通过谈判和协商形成“个体价值标准的社会平均值”,使个体性的利益原则(代表个体的立场)在社会关系中最终服从于社会性的利益原则(代表社会的立场),个体的立场最终服从社会的立场,这正是人类社会得以顺利解决利益冲突,满足不同个体的利益诉求,最终达成社会和睦、共生共存的基本社会途径。在哲学层次上讲,这种原则就是同一性原则,同一性原则在处理社会关系时规范了个体的价值差异,形成了价值判断的“特定社会标准”。(前面讲过的平均值,但没有普遍性,在不同的个体群落中形成的社会标准也是不同的。)因此,利益关系上的立场的对立可以通过社会协商来解决。

小结:个体性的利益原则(有利性原则)是个体成员进行有用性评价的价值判断标准,而社会性的利益原则(即共用互利原则),是个体成员处理社会利益关系时的基本社会原则。二者的关系是:个体性的利益原则在社会交往中由于共生共存的需要而形成了社会性的利益原则(共用互利原则),形成了价值判断的特定社会标准(即不同个体的不同的价值判断的社会平均值),由此解决了不同利益主体在利益关系上的立场性的对立问题。

⑵立场在道德原则中的体现

以上讲了立场在利益原则方面的表现,个体性的价值标准通过妥协方式形成社会性的价值标准(平均值),这体现出在社会交往中社会成员一般会通过多方价值立场来调和不同的单方价值立场,以解决价值立场之间的对立问题。立场在道德原则方面的表现也是如此,具有普遍性的价值观所代表的多方价值立场将会纠正个体成员的单方价值立场在道德评价中的价值偏差,以维护社会基本行为规范的相对稳定性,保持人类社会的整体道德水准。

在社会关系中,社会成员的道德层次高低不同,人心的善恶程度不同,于是人们在是非评判(道德评价)中表现出不同的价值观,在道德评价过程中出现了层次不同的个体性“价值原则”,体现为价值标准各异的单方价值立场。然而,由于道德评价过程中的价值判断是人类社会得以正常发展的伦理基础,因此,善恶好坏的判断标准必须具有普遍性,而不能以“个体性的价值观”为标准,所谓的个体性价值观(个体性的单方价值立场),无非是对普遍性的道德原则的背离,即对人类社会基本伦理规范和价值准则的背离的结果,可见,个体性的单方价值立场在价值层面上并不是一种正常的社会行为。

道德原则本身是没有个体性的,它来源于对天道的体察,它就是普遍性的体现,它对社会成员的不同的个体性价值观具有指导和校正的作用,使社会成员遵守共同的行为规范,遵守共同的是非评判标准,由此构建起人类社会基本的社会规则和社会秩序。而当个体的价值观不符合普遍性的道德原则时,通常或者是由于个体成员坚持了自己的利益原则而放弃了社会共同的道德原则,在道德评价过程中以“有利性原则”代替了“普遍人性的原则”,或者是由于个体成员自身的道德观念变异,从而颠覆了价值判断的普遍人性原则,颠覆了人类的共同价值准则。因此,在道德评价中不能坚持自己的个体性价值立场,而应以自古以来得到上天承认的、社会公认的、代表社会多方价值立场的普遍性道德规范为原则,反过来讲,道德原则的存在也正是为了消除道德评价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个体性单方价值立场。

小结:道德原则来源于神,依靠对上天的敬畏来维持。人类自己形成的多方价值立场下的价值标准,往往会随着历史的演变而变化,如果没有高于人类的神对人类道德规范的强制性规定,人类的社会行为就没有一套稳定的价值标准。历史上人类的道德观念在随着时代的变迁而不断堕落的时代往往也都是由于人类的内心逐渐失去了对神的信仰和敬畏、使神传的道德标准被人类变异的观念所逐渐取代的结果。

3,逻辑立场和价值立场的关系

如前所述,逻辑立场是人们研究问题或者进行社会测量的切入点,它的作用是形成逻辑判断的物件,而价值立场是价值判断所依据的基本价值原则(利益原则和道德原则),是分析判断某件事情好坏利弊的最终依据和评判标准。价值立场并不确定价值判断的物件,而是确定价值判断的原则(这是价值出发点的表现),价值判断的物件是由逻辑判断的结果来提供的,在社会生活中,二者具有一种高低层次关系,逻辑立场决定着逻辑判断的结果,而逻辑判断的结果又作为价值判断的物件在价值原则的支配下再进行利益和道德层面的衡量,逻辑的出发点最终与价值的出发点交汇,共同形成了价值判断。图示如下(图二):

从逻辑立场开始,到价值立场处交汇,其过程正体现了从学术研究到社会生活(包括经济生活和政治生活)、再到道德追求的人类生存状态的基本层次规律,学术研究最终以价值原则(价值立场)为指导,以实现价值追求为根本目的,即无论是理论的探索,还是规律的把握,最终都是为了实现利益和道德层面的价值追求。在这个过程中,价值立场始终影响着逻辑立场,决定着学术研究的方向、层次和角度,也决定着社会测量的多方认证原则在实际中能否被完全遵守,这正是图二中价值立场的箭头指向逻辑立场的含义。

中国古代的学术探求天道,是追求道德的学术,西方古代的学术探求智慧,其向上可以追求道德向下可以追求利益。因此中国以性命(人的本性和天命)为学术研究物件(逻辑立场),发展出关于性命的修养修炼文化(儒道明慧型文化),而西方以理性(人的认知能力)为学术研究物件(逻辑立场),发展出关于理性的逻辑思辨文化(哲学智慧型文化);中国道德社会关系和王道政治都是天命观下自然伦理秩序的产物,而西方利益社会关系和民主政治则都是理性原则下社会契约的产物。这其中的本质区别都在于中西方文化的逻辑切入点(逻辑立场)的层次和价值切入点(价值立场)的价值追求的目的各不相同。

[注:价值立场体现价值追求,价值追求的目的决定着价值判断的依据和标准,如追求社会性,就有社会性的利益原则和多方价值立场,追求修炼返本归真就有普遍性的道德原则和修炼的道德标准,而追求个人私利的绝对化,无视社会公平,就会产生个体性的价值观和单方价值立场,就会颠覆一切正常的社会原则和道德原则。]

(待续)@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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